本标准全面规定了基因编辑作物田间试验的安全管理要求和技术规范,适用于利用CRISPR/Cas9、TALENs、ZFN等基因编辑技术获得的作物新品种(系)在我国境内开展的各类田间试验活动。本标准涵盖试验选址与场地准备、隔离措施设置、试验方案设计、试验材料管理、环境监测与风险评估、数据记录与档案管理、废弃物处理与场地恢复等全流程管理要求,适用于水稻、玉米、小麦、大豆、棉花、油菜等主要农作物以及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特色作物的基因编辑田间试验。其中,试验面积在1亩及以上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各项规定,试验面积小于1亩的项目可参照执行主要技术规范。本标准重点规范基因编辑作物在开放环境下的试验活动,包括农艺性状观察、产量测定、品质分析、抗性鉴定、环境适应性评价等各类田间试验内容。在技术适用范围上,本标准针对不含有外源基因插入、仅通过基因编辑技术对作物内源基因进行靶向修饰的遗传材料,不包括通过转基因技术获得的重组DNA生物体。在管理环节上,本标准适用于从试验方案审批通过后到试验结束并完成场地恢复的全过程管理,不包括实验室研发阶段和温室试验阶段的管理要求。本标准不适用于以下情况:一是传统育种技术培育的常规作物品种的田间试验;二是含有外源基因插入的转基因作物的田间试验,该类试验应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执行;三是纯实验室研究或温室条件下开展的基因编辑作物研究;四是用于商业化生产的基因编辑作物种植活动。对于具有特殊风险特征的基因编辑作物,如可能显著影响生态系统平衡或具有潜在入侵性的物种,除执行本标准外,还需制定额外的风险管理措施并经省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批准。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了我国农业生产实际和生物安全管理需求,与现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基因编辑农业应用安全管理指南(试行)》等法规政策保持协调一致。当本标准与其他相关标准存在交叉时,应按照从严原则执行最严格的规定。在不同生态区域实施时,可根据当地气候条件、生态环境特点和作物生长特性对部分技术参数进行适当调整,但调整后的方案必须确保生物安全风险可控,并报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
本标准全面规定了海洋塑料回收再生的技术要求和认证规范,适用于在我国管辖海域(包括内水、领海、专属经济区等)及公海区域回收的塑料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在塑料类型方面,本标准适用于PET(回收率≥92%)、HDPE(回收率≥90%)、PP(回收率≥88%)等主要塑料品种,要求回收塑料经过专业检测确认海洋暴露特征(盐分含量≥0.5%,生物附着率≥30%,紫外线老化指数≥2级)。对于PVC等难回收塑料,可参照本标准执行,但需额外满足环保处理要求。在技术流程方面,本标准规范了海洋塑料的回收分类(人工分选准确率≥95%,机械分选效率≥2t/h)、深度清洗(多级清洗工序≥3道,盐分去除率≥99.5%)、再生造粒(熔融指数变化≤15%,拉伸强度保留率≥85%)和改性应用(添加剂比例≤5%)等关键工艺环节。系统需支持从源头到产品的全链条追溯(数据完整率≥99.9%),并建立分级认证体系(A级:海洋塑料含量≥95%;B级:70-95%;C级:30-70%)。在性能指标方面,再生海洋塑料应满足:基础物性(熔融流动速率变化≤15%)、机械性能(拉伸强度≥原材料的85%)、卫生安全(重金属总量≤100mg/kg)和加工性能(成型收缩率变化≤20%)等质量要求。认证系统需确保:检测数据真实率100%,认证审核通过率≥95%,标识使用规范率100%。对于食品接触等特殊用途材料,除符合本标准外,还需满足GB4806.7等专项标准要求。本标准不适用于以下情况:一是陆地来源的塑料废弃物回收处理;二是未经专业检测确认海洋来源的塑料;三是医疗废物等特殊塑料废弃物;四是未建立完整追溯体系的回收再生项目。对于远洋渔船作业产生的塑料垃圾回收,可参照本标准执行,但需额外满足国际海事组织(IMO)的相关规定。在跨境回收合作项目中,应同时符合进口国的再生塑料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
本文件规定了富硒农产品全产业链质量控制的技术要求,涵盖从产地环境到终端产品的完整链条。本规范适用于通过天然富集或生物强化方式生产的各类富硒农产品及其加工制品,包括但不限于富硒谷物(如稻米、小麦、玉米)、富硒果蔬(如蔬菜、水果)、富硒茶叶、富硒中药材以及富硒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根据2024年中国富硒产业联盟统计数据显示,这些产品占整个富硒农产品市场总量的85%以上,年产值超过360亿元,且保持着年均25%以上的增长速度。本规范对富硒农产品生产的全过程提出明确技术要求,包括产地环境管理、种植养殖过程控制、采收加工工艺、质量检测标准以及包装标识规范等各个环节。在产地环境方面,规定了富硒土壤标准(硒含量0.4-3.0mg/kg)、灌溉水质要求(硒含量0.01-0.05mg/L)和大气环境指标等具体参数,这些指标是基于对全国286个主要富硒产区的环境监测数据制定的。生产过程控制要求包括硒肥使用标准(叶面喷施浓度≤80mg/L)、种植密度控制(如富硒水稻≤18万穴/公顷)、养殖饲料配比(硒添加量0.1-0.3mg/kg)等关键技术指标,这些要求来源于中国农业科学院连续5年的田间试验数据。在质量控制方面,本规范建立了完整的标准体系,包含硒含量分级标准(将产品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等级)、安全指标(重金属限量、农药残留和微生物指标)以及品质指标(营养成分和感官特性要求)。其中硒含量分级参照NY/T3115-2023标准制定,如谷物类初级产品要求硒含量0.15-0.30mg/kg,中级产品0.30-0.50mg/kg,高级产品0.50-1.00mg/kg。安全指标严格执行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要求,并将重金属限量控制在标准值的80%以内,这一严格规定是基于2024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提出的。本规范主要面向富硒农产品生产企业、检测机构、监管部门和认证机构等使用。据市场监管总局2024年调研数据显示,全国已有89%的规模以上富硒农产品生产企业采用类似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这些企业的产品合格率达到95%以上,显著高于行业平均水平。需要注意的是,本规范不适用于人工添加无机硒的强化食品、硒含量未达标的农产品以及非食用农产品,这些产品约占相关市场的15%,其质量控制应参照其他相应标准执行。
本文件规定了罗汉果主要活性成分的检测方法,包括罗汉果苷V(mogrosideV)、罗汉果苷III(mogrosideIII)、11-氧化罗汉果苷V(11-oxomogrosideV)、赛门苷I(siamenosideI)等甜苷类成分,以及黄酮类、多糖类等功效成分的检测技术规范。本方法适用于罗汉果鲜果、干果、提取物及含罗汉果成分的食品、保健品等各类样品的质量检测。根据2024年中国罗汉果产业报告统计,上述检测对象覆盖了行业95%以上的产品类型,其中罗汉果苷V检测需求占比达68%,成为产业最关注的指标。本文件详细规定了高效液相色谱法(HPLC)检测甜苷类成分、紫外分光光度法检测总黄酮、苯酚-硫酸法检测多糖等方法的具体参数和操作流程,各方法的检出限、定量限、精密度和准确度等指标均通过全国12家权威实验室的协同验证,相对标准偏差控制在5%以内,能够满足不同层级实验室的检测需求。
本规范规定了AI多智能体系统架构师的术语定义、基本要求、专业技术能力、架构设计能力、系统实现能力、伦理安全要求以及评价方法与结果应用等内容,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对从事多智能体系统架构设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能力评价。评价范围覆盖智能决策、协同控制、分布式优化等典型多智能体应用场景,包括但不限于智能交通、智能制造、智慧城市等领域的复杂系统架构设计工作。本规范可作为人才招聘、岗位晋升、绩效考核、职称评定等工作的参考依据,同时为高等院校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提供指导。在跨境业务场景中应用本规范时,需同时符合业务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本标准全面规定了Web3.0环境下数字身份跨链互认的技术要求和实施规范,适用于构建在区块链技术基础上的分布式数字身份系统的互联互通。在技术实现层面,本标准规范了基于W3CDID2.0标准的分布式身份标识(生成响应时间≤1秒,标识唯一性保证100%)、可验证凭证(验证成功率≥99.99%)和去中心化身份服务(服务可用性≥99.99%)的跨链互认机制。支持的区块链类型包括公有链(如以太坊、Solana)、联盟链(如FISCOBCOS、HyperledgerFabric)和私有链(需符合GB/T38541-2023要求)等各类区块链网络。在功能覆盖方面,本标准规定了身份注册(跨链锚定时间≤3秒)、身份验证(验证响应时间≤3秒)、属性交换(同步延迟≤5秒)和凭证验证(验证准确率≥99.99%)等核心功能的跨链互认要求。特别针对跨境应用场景,本标准提出了多语言支持(至少支持中英文)、多法域合规(符合至少5个主要司法管辖区的数字身份法规)和多标准兼容(兼容W3C、IEEE和ETSI等相关标准)的特殊技术要求。在性能指标方面,互认系统需满足:身份解析成功率≥99.99%、跨链消息传输延迟≤500毫秒、系统吞吐量≥10,000TPS、数据加密强度不低于AES-256等严格要求。安全方面要求实现端到端加密(加密比例100%)、完善的身份认证(认证准确率≥99.99%)和完整的审计追踪(记录保存期限≥180天)。本标准不适用于以下情况:一是传统的中心化身份管理系统;二是未采用区块链技术的数字身份解决方案;三是单一区块链网络内部的数字身份管理;四是与数字身份无关的区块链应用。对于特定行业应用(如金融、医疗等)的数字身份需求,可在本标准基础上制定行业补充规范。在跨境数据传输等特殊场景下,除符合本标准外,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本标准系统规定了新质生产力背景下广西人工智能产学研合作项目的评价原则、评价指标、评估方法和成果应用等全方位要求。具体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适用于人工智能基础研究类产学研合作项目,这类项目主要聚焦人工智能基础理论突破和前沿技术探索,合作周期通常为3-5年,需要高校、科研院所与龙头企业深度合作,重点评估其理论创新性和技术前瞻性。其次,适用于技术研发类产学研合作项目,这类项目主要针对人工智能关键技术攻关和系统研发,合作周期一般为2-3年,需要产学研各方共同投入研发资源,重点评估其技术先进性和工程可行性。第三,适用于成果转化类产学研合作项目,这类项目主要推动人工智能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应用,合作周期通常为1-2年,需要企业主导、学研机构提供技术支持,重点评估其市场适应性和经济效益。此外,本标准还适用于平台建设类产学研合作项目,如人工智能开源平台、数据集平台、算力平台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这类项目具有公共属性,需要多方共建共享,重点评估其服务能力和辐射范围。在评价阶段方面,本标准覆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事前立项评价重点评估项目的必要性、创新性和可行性,建立项目入库筛选机制,确保项目质量从源头把控。事中过程评估重点监控项目进展、资源使用和风险管控,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事后成效评估全面检验项目成果、效益和影响,建立成果推广机制,促进优秀成果转化应用。此外,本标准还适用于项目结题后的跟踪评价,重点关注成果的持续影响和长期价值。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标准主要针对广西区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高校和科研院所参与的人工智能产学研合作项目。对于跨区域合作项目,可参照本标准执行,但需考虑区域协同特点。对于涉及国家安全的特殊领域项目,应在遵守相关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参照本标准。本标准不适用于单纯的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非合作研发类活动。
本标准全面规范了固态电池量产全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要求和技术规范,适用于各类固态锂电池的工业化生产制造。作为下一代动力电池技术的核心代表,固态电池以其高能量密度、本质安全性和长循环寿命等突出优势,正在成为新能源汽车和储能领域的关键发展方向。在技术体系方面,本标准覆盖了氧化物电解质体系(如LLZO、LATP等)、聚合物电解质体系(如PEO、PAN基等)以及复合电解质体系(如聚合物-无机物复合)等主流技术路线。针对不同类型固态电池的特性差异,标准中分别明确了相应的工艺控制要点和质量评价指标。例如,对于氧化物体系重点控制电解质层的致密性和界面接触问题,对于聚合物体系则着重规范原位聚合工艺和界面稳定性要求。从产品形态来看,本标准适用于软包、方形和圆柱等不同封装形式的固态电池产品。其中软包电池重点关注封装完整性和界面压力控制,方形电池侧重极组对齐精度和结构稳定性,圆柱电池则着重规范卷绕张力和极耳焊接质量等关键参数。无论哪种封装形式,其核心质量指标均需满足标准中规定的能量密度(≥300Wh/kg)、循环寿命(≥2000次)和安全性能等基本要求。在工艺流程方面,本标准系统规范了从原材料入库到成品出库的全过程质量控制。重点包括正极材料制备过程中的浆料分散性和涂布均匀性控制,电解质层成型阶段的厚度一致性和缺陷检测,界面改性处理环节的工艺稳定性和效果评价,以及电池封装工序的气密性检测和老化测试等关键质量控制点。针对硫化物固态电解质等特殊材料体系,标准还专门制定了严格的水氧控制要求和安全防护措施。在应用场景方面,本标准充分考虑了电动汽车、规模储能和特种应用等不同领域对固态电池的性能需求差异。对于车用动力电池,着重强调高低温性能(-30℃~60℃)、快充能力(≥2C)和机械可靠性;对于储能电池,则更关注循环寿命(≥5000次)和成本控制;特种应用领域则对能量密度(≥400Wh/kg)和安全性提出更高要求。标准通过差异化的技术指标设置,确保各类应用场景都能获得适宜的产品质量保障。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本标准重点针对量产阶段的工艺质量控制,对实验室研发和小试阶段的技术开发不作强制要求。标准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指标和质量要求,都是基于当前产业化技术水平提出的切实可行的基本要求。随着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相关指标将适时进行修订和提升。同时,本标准不适用于半固态电池或其他过渡技术路线,这些技术将另行制定相应的标准规范。在实施应用方面,本标准可作为固态电池生产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的技术基础,也可作为采购方评价产品质量的参考依据,还可为检测认证机构开展产品检测提供方法指导。标准实施后,预计可使固态电池量产产品的良品率提升至95%以上,批次一致性控制在±3%以内,显著提升我国固态电池产业的整体质量水平和国际竞争力。通过建立统一的工艺质量控制标准,将有效促进固态电池技术的产业化进程,推动新能源汽车和储能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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