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提供了对食品和非食品类产品感官宣称以及产品包装上的宣传语进行证实的导则,给出了感官宣称与其他类型宣称的区别、感官宣称分类、不同类型感官宣称示例以及感官宣称证实示例。
本文件适用于产品感官宣称证实。
本文件不适用于下列情况:
——支持感官宣称所用测试方法中的具体或详细要求;
——产品原产地、组分、加工和营养成分的事实宣称;
——产品技术特征的事实宣称;
——产品消费或使用时,产品的健康特性、医学及治疗功效、生理功效、结构或功能优势的宣称;
——使用仪器评价产品特性或性能的宣称(仪器评价是指不使用评价员或被试,而使用仪器对产品的特性或性能进行评价);
——服务类的宣称(例如房屋清洁服务、航空服务、汽车服务等);
——大件/耐用消费品的宣称(例如汽车、冰箱、灶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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