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9706的本部分规定了ME设备和ME系统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医用电气设备和医用电气系统(以下简称ME设备和ME系统)。
如果一章或一条明确指出仅适用于ME设备或ME系统,标题和 章或条的正文会说明。如果不是这种情况,与此相关的章或条同时适用于ME设备和ME系统。
除7.2.13和8.4.1外,本部分范围内的ME设备或ME系统的预期生理效应所导致的危险(源)在本部分中没有具体要求。
替换:
本部分规定了婴儿光治疗设备的安全要求。然而,若制造商已在其风险管理文档中表明,与通过设备治疗带来的好处相比,相关危害风险能维持在可接受范围内,则符合特定条款且具有同等安全性的替代方法将不被视为违反相关规定。
本部分适用于婴儿光治疗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也称为ME设备。
若某个条款或子条款特定地只适用于ME设备或ME系统,则该条款或子条款的标题和内容将明确说明这一点。若没有明确说明,则该条款或子条款适用于相关的ME设备和ME系统。
除通用标准中7.2.13和8.4.1外,本部分的专用要求不包括本部分范围内的ME设备或ME系统的预期生理机能的固有危害。
注: 见通用标准中4.2。
本部分不适用于:
——在医疗使用中通过毯子、衬垫或床垫提供热量的装置,信息见YY 9706.235;
——婴儿培养箱,信息见YY 0455;
——婴儿转运培养箱,信息见YY 9706.220;
——婴儿辐射保暖台,信息见GB 1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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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9706的本部分规定了ME设备和ME系统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医用电气设备和医用电气系统(以下简称ME设备和ME系统)。
如果一章或一条明确指出仅适用于ME设备或ME系统,标题和 章或条的正文会说明。如果不是这种情况,与此相关的章或条同时适用于ME设备和ME系统。
除7.2.13和8.4.1外,本部分范围内的ME设备或ME系统的预期生理效应所导致的危险(源)在本部分中没有具体要求。
替换:
本部分适用于波长范围在200 nm~3 000 nm、一个或多个非激光光辐射源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预期在人体或动物身上产生非视觉光生物效应,用于治疗、诊断、监测和整形/医疗美容或动物应用;以下称为光源设备(LS设备,Light Source Equipment)。
本部分不适用于日光浴、眼科仪器或婴儿光疗设备。
注: 本部分的安全要求仅描述对眼睛和皮肤的危害;对内部组织的危害不在本部分范围内。
LS设备可以包括一个或多个光辐射源,它可以带有或不带有电源,也可以合并到一个复杂的系统内,该系统包括光学、电气或机械系统,也可包括其他辐射源。
注: 附录AA~附录EE包括通用指导目的和许多典型的案例。但是,不能认为附录是确定的或者完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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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9706的本部分规定了ME设备和ME系统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医用电气设备和医用电气系统(以下简称ME设备和ME系统)。
如果一章或一条明确指出仅适用于ME设备或ME系统,标题和 章或条的正文会说明。如果不是这种情况,与此相关的章或条同时适用于ME设备和ME系统。
除7.2.13和8.4.1外,本部分范围内的ME设备或ME系统的预期生理效应所导致的危险(源)在本部分中没有具体要求。
增加:
本部分适用于高强度超声治疗设备(以下简称ME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
本部分增加或替换了GB 9706.1中针对高强度超声治疗设备的特定条款。
若章或条特定预期仅适用于ME设备,或仅适用于ME系统,则在章或条的标题或内容中加以说明。若不是这种情况,则章或条均适用于ME设备和ME系统。
本部分范围内的ME设备和ME系统,其预期生理功能中的固有危害,除了通用标准7.2.13和8.4.1之外,不包括在本部分的特殊要求中。
注1: 又见通用标准的4.2。
注2: 在HITU声场中,由于非线性传播的影响,预计其声波波形将严重失真,因此超声测量应在准线性的条件下,然后依据IEC/TS 62556给出的步骤外推,参见IEC/TS 61949。
注3: 星号(*)作为标题的第一个字符或段落或表格标题的开头,表示在附录AA中有与该项目相关的指南和原理说明。
本部分也适用于:
——暴露于高强度治疗超声下的溶栓治疗设备;
——暴露于高强度治疗超声下的闭塞滋养血管治疗设备;
——预期用于缓解因癌症转移致骨骼上导致疼痛的设备。
本部分不适用于:
——用于理疗的超声设备(适用:GB 9706.205和YY/T 0750);
——用于碎石的超声设备(适用:GB 9706.22);
——用于热疗的超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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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
建立了采用声靶测量HITU声场的辐射力天平法;
规范了采用测量流体热膨胀来确定超声换能器总发射声功率的量热法;
规范了有关描述超声换能器电功率特性的要求;
提供了在测量过程中防止声空化的指导建议;
提供了测量不同结构和几何形状的HITU换能器(包括准直型、发散型和收敛型换能器,以及多元换能器)的指导建议;
提供了选择最适当测量方法的指导建议;
提供了评估测量总不确定度的资料。
本标准适用于0.5 MHz到5 MHz频率范围内,HITU设备产生的,上限为500 W的超声功率的测量,声场可以是收敛型、准直型或发散型的。
本标准没有验证频率低于500 kHz的情况,使用者宜对该频率下的功率测量和测量系统的不确定度进行评估。
本标准不适用于理疗、碎石和常规缓解疼痛所用的超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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