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提供了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的基本要求,以及风险辨识、风险评价、风险管控、信息管理 和持续改进的指南。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的建设和实施。 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特种设备: a) 未取得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或者超出许可范围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特种设备; b) 国家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已经明确要求实施监督检验,但未进行监督检验的特种设备; c) 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过程中的特种设备; d) 已经办理停用手续并告知登记机关的特种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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