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高压汞灯、低压钠灯、高压钠灯和金属卤化物灯等放电灯电磁控制装置的特殊安全要求。本文件适用于1 000 V以下50 Hz或60 Hz的交流电源上使用的电感式电磁控制装置,与其配套的放电灯的额定功率、尺寸及特性由IEC 60188或IEC 60192或IEC 60662规定。本文件适用于完整的电磁控制装置及其元件,如电抗器、变压器、电容器等。附录A给出了热保护式电磁控制装置的特殊要求。对于某些类型的放电灯,需要一个触发器。注: 荧光灯的电磁控制装置由GB/T 19510.208-2023规定。性能要求见IEC 6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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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频率范围为0 Hz~400 GHz的变压器、电抗器和电源装置的发射与抗扰度的电磁兼容要求。没有规定限值的频段无需进行测试。
本文件适用于GB/T 19212.1范围内的变压器、电抗器和电源装置。
对于做成随同电器或电气设备一起供给的或者与电器或电气设备配套使用的变压器、电抗器和电源装置,该电器或电气设备的相关电磁兼容(EMC)标准适用。
本文件仅涉及正常工作条件。变压器、电抗器及电源装置的其他运行情况(例如,为了试验目的在电路中模拟故障,或由于电磁现象对功能安全性的影响,或对暴露在电磁场中人的评估)不在本文件中考虑。
每个端口都有特定的要求,如果要求不一致,则最严格的要求优先。
本文件也可作为变压器、电抗器和电源装置在并入电器或电气设备之前单独对其进行测试时的指导。
注: 本文件中的EUT(受试设备)指的是变压器、电抗器和电源装置 (如果适用)。
本文件不适用于:
——IEC 62040(所有部分)包括的不间断电源装置(UPS);
——IEC 61204所包括的电源装置[即IEC 60950-1、IEC 61010-1、IEC 60601-1和IEC 60065所包括的设备中使用的直流-直流(DC-DC)转换器、直流供电和配电设备以及电源装置];
——与IEC 61347(所有部分)包括的产品一起使用或用于产品内的电源装置和转换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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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8663的本部分规定了空的机柜和插箱在30 MHz~3 000 MHz频率范围内的电磁屏蔽性能试验,并为IEC 60297(所有部分)和IEC 60917(所有部分)系列机柜和插箱的屏蔽性能等级规定了所选用的衰减值。屏蔽性能等级根据工业应用中典型领域的要求选择,并支持这种测量以达到电磁兼容性,但不能取代装有设备的机壳最终的符合性试验。
本部分的目的是保证机柜和插箱的物理完整性和环境性能,考虑了不同应用中不同性能等级的需要,旨在让用户在选择产品水平以满足其特定的需要时具有信心。本部分仅全部或部分地适用于空机壳,例如符合IEC 60297(所有部分)和IEC 60917(所有部分)的机柜和插箱,而不适用于安装电子设备后的机壳。机箱可以用与插箱相同的方式进行测试,箱体也可以与机柜相同的方式进行测试。
本部分与IEC 61000-5-7紧密相关,但又特别关注机柜和插箱以及在所选择的频率范围内性能等级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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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用于人体暴露于照明设备电磁辐射的评估。评价包括频率介于20 kHz~10 MHz之间的感应内部电场和照明设备周围频率介于100 kHz~300 MHz的比吸收率(SAR)。
本标准适用于:
——用于照明,以产生和/或分配光为主要功能,采用低电压供电或电池工作,供室内和/或室外使用的所有照明设备;
——主要功能之一是照明的多功能设备中的照明设备;
——专门与照明设备一起使用的独立辅助设备;
——带有用于无线通信或控制的有意辐射体的照明设备。
本标准不适用于:
——飞机和机场用照明设备;
——道路车辆用照明设备;(但用于公共交通中乘客车厢照明的照明设备除外)
——农业用光照设备;
——轮船/船舶用照明设备;
——复印机、幻灯片投影仪;
——电磁场要求在其他标准中有明确规定的设备。
注: 本标准中描述的方法不适用于对比不同照明设备的电磁场。
本标准不适用于灯具的内装式元件,如灯的电子控制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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