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确立了OTEC电站设计评价的一般准则,目的是说明在各种条件下稳定发电的OTEC电站的设计和评价要求。目标受众是开发人员、工程师、银行、风险投资从业人员、企业家、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等。
本文件适用于陆基(即在岸上)、海床基(即安装在近岸海床)和漂浮式OTEC系统。本文件适用范围通常止于连接到电网的主电力输出电缆连接点处。
本文件是一般性文件,重点介绍OTEC特有或独有的发电设备装置和零部件,特别是与温、冷海水进水部分相关的设备。OTEC系统与其他类型电站和浮式油气生产船(如浮式生产储油系统和浮式液化天然气系统)之间的通用组件引用已制定的标准,本文件根据适用情况列出了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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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海上风力发电机组场址外部条件评估的附加要求,以及确保固定式海上风力发电机组工程完整性的基本设计要求。其目的是在风力发电机组的预期寿命期间,提供适当等级的防护,以防止各种危险对风力发电机组造成损害。本文件重点关注海上风力发电机组各结构部件的工程完整性,同时也涉及各子系统,如控制和保护机构、内部电气系统以及机械系统。如果海上风力发电机组的支撑结构承受水动力载荷并固定在海床上,那么该发电机组为固定式海上风力发电机组。本文件中的设计要求无法确保漂浮式海上风力发电机组的工程完整性。漂浮式海上风力发电机组设计要求参见IEC 6140032。本文件所述海上风力发电机组是指固定式海上风力发电机组。本文件宜与第2章中提到的适用的IEC、ISO标准一起使用。特别注意的是本文件完全符合IEC 614001 的要求。由本文件设计的海上风力发电机组的安全等级应不低于IEC 614001。在某些章节中,为了能清晰地描述规定的要求,复制了IEC 614001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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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核电厂内部防火和防爆设计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防火设计总要求、总平面布置的防火设计、火灾预防和限制火灾蔓延、消防疏散、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供水及灭火系统、通风防火与防排烟、火灾安全分析、内部防爆设计,以及重点区域和设备的防火设计要求等。
本文件适用于国内新建陆上固定式热中子反应堆核电厂,其他类型核动力厂和核设施可参考本规范进行设计。
本文件主要针对核安全重要建(构)筑物(如:核岛厂房、重要厂用水系统泵房和廊道等)的内部防火和防爆设计,常规岛和配套设施厂房的消防设计在满足本文件第4章、第5章和第13章中的要求(专门特指核安全重要建(构)筑物的要求除外)基础上,遵照国内其他相关设计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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