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及其压燃式发动机、装用以天然气 (NG)或液化石油气(LPG)作为燃料的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及其点燃式发动机的车载诊断 (OBD)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车速大于25km/h的 M2、M3、N1、N2 和 N3 类及总质量大于3500kg的 M1类机动车装用的压燃式 (含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及其车辆的 OBD 系统的型式核准和生产一致性检查。 若装备压燃式 (含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的 N1 和 M2 类车辆已经按照 GB18352.3—2005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中国Ⅲ、Ⅳ阶段)》的规定进行了 OBD 系统型式核准,则其发动机可不按本标准进行型式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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