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标准规定了发动机油表观黏度的实验室测定方法。
1.2 本标准适用于在-5 ℃~-35 ℃范围内,剪切应力约为50 000 Pa~100 000 Pa,剪切速率为105 s-1~104 s-1,黏度在500 mPa·s~25 000 mPa·s的发动机油。仪器的测定范围取决于仪器的型号和所安装的软件版本。本标准提供了用冷启动模拟机(CCS)测定发动机油表观黏度的手动和自动两种步骤。
1.3 附录A是用于测定高黏弹性样品的专用步骤。
1.4 本标准采用[SI]国际单位制单位。
1.5 本标准涉及某些有危险的材料、操作和设备,但并未对与此有关的所有安全问题都提出建议。因此,用户在使用本标准之前有必要建立适当的安全和防护措施,并确定相关规章限制的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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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本标准规定了使用液体或气体燃料的商用内燃机的标准基准状况和功率、燃油消耗和机油消耗的标定及试验方法。可适用于: a) 往复式内燃机(火花点燃式或压燃式发动机),但不包括自由活塞式发动机; b) 旋转活塞式发动机。 这些发动机可以是自然吸气式发动机或使用机械增压器或涡轮增压器的增压式发动机。 1.2 本标准适用于下列用途的发动机: a) GB/T 6072.1中定义的陆用、轨道牵引和船用发动机; b) ISO 1585 和ISO 2534 中定义的车用发动机; c) ISO 4106中定义的摩托车用发动机; d) ISO 2288中定义的农用拖拉机和机械用发动机; e) ISO 9294中定义的土方机械用发动机; f) ISO 8665中定义的游艇等船体长度不大于24 m的小型船舶用发动机。 本标准也可适用于筑路机械、工业卡车和目前尚无合适标准可以使用其他用途发动机。 1.3 相关“卫星”标准给出了对某一特定用途发动机的单独要求。只有将本“核心”标准与相关“卫星”标准一起使用才能全面规定某一用途发动机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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