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使用50 Hz或60 Hz的1 000 V以下交流电源的荧光灯和其他放电灯用启动装置(辉光启动器和触发器除外)的特殊要求。该启动装置能产生不大于100 kV的启动脉冲,并与IEC 60081、IEC 60188、IEC 60192、IEC 60662、IEC 60901、IEC 61167、IEC 61195、IEC 61199、GB/T 19510.208—2023、GB/T 19510.209—2023等标准所规定的灯和镇流器一起使用。
本文件不适用于辉光启动器或装入放电灯的启动装置或人工操纵的启动装置。荧光灯用预热变压器的要求由GB/T 19510.208—2023给出。
注:辉光启动器见GB/T 20550—2013。
性能要求见IEC 6092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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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6113规定了9 kHz~18 GHz频率范围骚扰的测量方法,本部分则规定了9 kHz~30 MHz频段的传导骚扰测量方法。使用CDNE测量时,频率范围为9 kHz~300 MHz。
注:依据IEC107导则,CISPR16-2-2为IEC所属产品委员会使用的基础EMC标准。正如IEC107导则所述,产品委员会有责任决定该EMC标准的适用性。CISPR及其分技术委员会(对应于国内的SAC/TC79技术委员会及其分技术委员会)与这些产品委员会在评估其特定产品的特定试验的价值展开合作。上述产品委员会对应于国内相关的产品技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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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883的本部分涉及电动机或电磁铁驱动的:
——手持式电动工具(第2部分);
——可移式电动工具(第3部分);
——园林工具(第4部分)。
以下简称“工具”。
交流单相或直流工具的额定电压不大于250 V,交流三相工具的额定电压不大于440 V。最大额定输入功率不超过3 700 W。
本部分涉及人们在正常操作以及合理可预见的使用工具时遇到的由工具引发的危险。
带电加热元件的工具属本部分范围。这些加热元件的要求在GB 4706的相关部分中规定。
对于不与电网隔离、且基本绝缘由不按工具额定电压设计的电动机,其要求在附录B中规定。对于由可充电电池供电的电动机驱动或电磁铁驱动的工具以及用于这些工具的电池包,其要求在附录K中规定。对于能直接接在市电或非隔离电源上操作和/或充电的这类工具,其要求在附录L中规定。
不用对工具自身作任何改造便能够安装到一个支架或工作台当作固定式工具使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属于本部分范围,由第3部分来规定。
本部分不适用于:
——在爆炸性环境(尘埃、蒸汽或气体)中使用的工具;
——制备和加工食品用工具;
——医疗用工具;
本部分适用于电钻与冲击电钻、金刚石钻岩机和搅拌器。本部分也适用于能够安装螺丝刀附件、作螺丝刀使用的电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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