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识别由机械导致的火灾危险和开展风险评估的方法。本文件给出了在机械设计和制造过程中所需采取的火灾预防与防护措施的基本概念和方法。这些措施考虑了机器的预定使用和可合理预见的误用。本文件也给出了通过机器设计、风险评估和使用手册将机械的火灾风险减小至可接受水平的指南。本文件不适用于:--移动式机械;--含有受控燃烧过程的机械(例如:内燃机、锅炉),除非该燃烧过程可在机械的其他部位或机器外部形成点燃源;--用于潜在爆炸性环境及防爆的机械;--集成到建筑消防安全系统的火灾探测及灭火系统。本文件也不适用于文件发布前制造的机械或机械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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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机械制造商编制机器使用说明书中安全相关部分的要求。
本文件:
--针对GB/T 15706-2012中6.4.5规定的使用信息一般要求,给出了更具体的技术规范;
--在考虑了机器全生命周期所有阶段的基础上,规定了使用说明书的安全相关内容、相应结构和表述形式。
注1: GB/T 15706-2012中第6章给出了机器风险减小的策略,包括本质安全设计措施、安全防护和风险减小补充措施以及使用信息。
注2: 附录A给出了GB/T 15706-2012中6.4有关使用信息条款与本文件相应条款之间的对照表。
注3: 关于说明书的概念和编写的一般信息,见IEC/IEEE 82079-1:2019。
本文件确立了提供剩余风险信息需要满足的原则。
本文件未给出噪声和振动排放有关的声明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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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ISO 5053-1所定义的工业车辆(以下简称“车辆”)在使用、操作、维护、运输、牵引、组装、存放和改装时的安全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以下车辆类型:
a) 平衡重式叉车
b) 前移式叉车(具有可伸缩的门架或货叉架)
c) 插腿式叉车
d) 托盘堆垛车
e) 平台堆垛车
f) 双层堆垛车
g) 侧面式叉车(单侧)
h) 侧面堆垛式叉车(两侧)和三向堆垛式叉车
i) 拣选车
j) 双向和多向运行叉车
k) 平衡重式集装箱堆高机
l) 铰接平衡重式叉车
m) 伸缩臂式叉车
n) 托盘搬运车
o)平台搬运车
p)牵引力不大于 20 000 N的牵引车
q)货物及人员载运车
r)以蓄电池、柴油、汽油或燃气(例如液化石油气、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为动力的车辆。本文件也适用于具有自动功能或无人驾驶功能的上述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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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主要涉及使用第3章所列的各种金属锯床(包括辅助设备如工件夹紧装置,冷却装置、送料装置等)进行冷锯削黑色金属或有色金属过程中存在的重大危险、危险情况和事件。本文件第4章列表揭示了金属锯床重大危险因素。规定了制造商在锯床设计制造过程中主要遵守安全要素。同时,本文件也是制造商向用户提供关于锯床使用时必不可少的安全方面信息。本文件也可作为其他加工方式(铣削、镗孔、标记、精加工等)时安全要求的基础。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参考文献。本文件涉及噪声危害,但未提供完整的噪声测试规范。拟在本文件下次修订中起草此类规范。本文件不包括火灾和爆炸危险的要求和安全措施。在本文件下次修订中,将对其进行处理。本文件适用于其实施后生产的(金属)锯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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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ISO 5053-1:2020所定义的非起升的自行式货物载运车和/或具有三个或更多车轮、最大速度不超过56 km/h、载重量不超过5 000 kg的自行式人员载运车(以下简称“载运车”或“车辆”)的安全要求及其验证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装有平台(可倾斜)以运载货物,或者装有座位以运送乘客的车辆。
本文件不适用于:
——主要用于土方作业或公路运输的车辆;
——无人驾驶车辆;
——高尔夫球车;
——挂钩牵引力不大于20 000 N,装有载货平台的牵引车。
本文件涉及有关机械在制造商预期用途下使用和可预见条件下误用的,如附录A所列的所有重大危险、危险状态或危险事件。
本文件不涉及操作过程中因解体风险而产生的危险。
本文件不包括车辆在公路上使用或在潜在爆炸性环境中操作时可能发生的危险。
本文件没有规定提供灭火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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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越野型回转伸缩臂式叉车(以下简称“叉车”)的一般安全要求。此类叉车由下部底盘和上部回转结构组成,且上部回转结构装有伸缩臂式起升装置(铰接臂),其上通常配有取物装置(如货叉架和货叉)。货叉和其他整体式属具被认为是叉车的一部分。
除了本文件的相关条款之外,本文件的其他部分也适用于这些属具。
本文件不适用于以下内容:
a) 越野型伸缩臂式叉车(非回转),参见ISO 10896-1;
b) 工业伸缩臂式叉车,参见ISO 3691-2;
c) 流动式起重机;
d) 设计主要用于土方作业的机械(如装载机),即使它们的铲斗换成了货叉(参见ISO 20474);
e) 设计成主要由可变长度起升悬吊构件承载(如链条、钢丝绳),且载荷可沿各个方向自由摆动的车辆;
注: 对于载荷可在各个方向自由摆动的车辆,关于车辆起升装置和属具、载人/工作平台的附加要求,由ISO/TC 110/SC 4制定中。
f) 设计主要用于搬运集装箱的车辆。
本文件涉及的重大危险已在附录A中列出。本文件不涉及下列情况可能发生的危险:
——在制造过程中;
——搬运能自由摆动的悬吊载荷时;
——起升人员时;
——在公路上使用时;
——在潜在爆炸性环境中使用时;
——蓄电池、液化石油气(LPG)或混合动力作为主要动力源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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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无人驾驶工业车辆及其系统的安全要求和验证方法。
无人驾驶工业车辆(ISO 5053-1中的车辆)也称“自动导引车”“自主移动机器人”“机器人”“自动导引小车”“隧道牵引车”“导引车” 等。
本文件还包含无人驾驶工业车辆的下列要求:
——要求操作者采取动作以启动或启用自动作业的自动模式;
——运输一个或多个乘员的能力(既不被视为驾驶员也不被视为操作者);
——允许操作者手动操作车辆的附加手动模式;
——出于维护原因,允许手动操作车辆功能的维护模式。
本文件不适用于由纯机械方式(轨道、导向装置等)导引的车辆和遥控控制的车辆,这些车辆不被视为无人驾驶工业车辆。
本文件中,无人驾驶工业车辆是一种被设计为自动作业的机动工业车辆。无人驾驶车辆系统包括控制系统、导引装置和动力系统,该控制系统可以是车辆的一部分和/或与之分离。本文件未涵盖动力源要求。
作业区域的状况对无人驾驶工业车辆(以下简称“车辆”)的安全运行有重要影响。为消除相关危险的作业区域准备工作在附录A中有详细说明。
本文件涉及除以下情况外,有关机械在制造商预期用途下使用和可预见条件下误用的,如附录B所列的车辆生命周期内的所有重大危险、危险状态或危险事件(GB/T 15706—2012中的5.4)。
本文件未对下列可能发生的其他危险提出要求:
——在苛刻条件(例如极端天气、冷库应用、强磁场)下运行时;
——在核环境中运行时;
——拟在公共区域作业时(见ISO 13842);
注:公共区域是指向所有没有经过特定培训、指导或认知的人员开放的空间。
——在公共道路上作业时;
——在潜在的爆炸性环境中作业时;
——在军事应用中作业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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