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使用下列灯头的所有类别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的安全要求:Fa6、Fa8、G5、G13、2G13、R17d和W4.3×8.5d。
本文件描述了制造商基于与成品灯检验记录相联系的全部产品评估结果表明其产品符合本文件要求的具体方法。此方法也用于产品认证。本文件详细确立了批检验程序,其对批次做出有限的评估。
本文件还规定了依据 IEC 62471的光生物安全性要求。
蓝光危害和红外线危害低于需要标识的水平。
注: 本文件的合格条件仅涉及安全指标,不考虑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的性能如光通量、颜色、启动及工作特性,对此使用本文件时见IEC 6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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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适用于预定安装在一般人员可进入区或限制进入区(如果适用)内,用于低压配电系统的可移动、不易移动、固定安装或内置式不间断电源系统(UPS),其包含储能装置,输出固定频率的交流电压,且其端口电压不超过交流1 000 V或直流1 500 V。本文件适用于按制造厂商规定的方法进行安装、运行和维护的插接式或者永久连接式UPS,无论其由互连的单元还是独立的单元组成。
注1:IEC 62040-3描述了典型的UPS配置,包括电压和/或频率变换器及其他拓扑。
注2:UPS通常通过直流环节与其储能装置连接。本文件使用化学电池作为储能装置的示例。替代装置是存在的,因此,本文件中的“电池”即为“储能装置”。
本文件规定了确保接触UPS的一般人员以及熟练技术人员(如果有特殊说明)安全的要求,目的是降低使用和运行期间以及特殊说明的维修和维护期间的火灾、电击、热、能量和机械危害风险。
本文件与用于电力电子变流系统的多专业共用安全出版物IEC 62477-1:2012中的适用部分相协调,且包含UPS相关的附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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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变压器、电抗器、电源装置及其组合有关电气、温度和机械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下列独立、配套的驻立式或移动式干式变压器、电源(包括开关型电源)装置、电抗器及其安全领域的组合。其绕组可是包封式或非包封式,它们不构成配电网络的一部分。
注1:变压器、电源装置和开关型电源装置之间的区别如下:
——对变压器,没有改变频率。但是,变压器(例如恒压变压器)可有不超过30 kHz的内部谐振频率;
——对电源装置,内部工作频率和波形与电源的频率和波形不同,且内部工作频率不超过500 Hz(见定义3.1.17);
——对开关型电源装置,内部工作频率和波形与电源的频率和波形不同,且内部工作频率超过500 Hz但不超过100 MHz。
GB/T 19212的其他部分可从本文件的引言中查到。
a) 驻立式或移动式、单相或多相、空气冷却(自冷或风冷)、独立用或配套用的隔离变压器和安全隔离变压器,其具有下列特性:
1) 额定电源电压不超过交流1 000 V;
2) 额定电源频率不超过500 H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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