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电能测量和控制设备的产品安全要求。
注1: 其他要求见相关标准。
本文件适用于新制造的,设计用来测量和控制50 Hz或60 Hz且电压不超过600 V的电网中电能的计量设备。设备的所有的功能单元,包括附加模块包封进单个外壳内或形成一个单一的实体。
注2: 上面所提及的电压是由标称电压导出的相线对中线的电压,见表7。
本文件也适用于包含有电源控制开关和负荷控制开关的计量设备,但是那些开关只是机电式开关。
注3: 对于元件和组件见第13章。
当该设备设计用于安装在一个专用的配套插座中时,那么对设备的要求,只适用于当其安装在专用的配套插座中的状态,并应在设备安装于专用的配套插座中时,对其进行试验。然而,对插座的要求以及将设备插入或拔出插座的要求不在本文件的范围内。
本文件也适用于辅助输入输出电路。
注4: 实例是脉冲输入输出电路、控制输入输出电路以及仪表数据交换电路。
本文件区分:
——机电式电能表、静止式电能表以及费率和负荷控制设备;
——直接接入电能表、经电流互感器接入电能表、经电流和电压互感器接入的电能表;
——Ⅰ类防护设备和Ⅱ类防护设备;
——墙或柜中安装设备、机架安装设备和面板安装设备;
——户内使用设备和户外使用设备。
和电能测量和控制设备一起使用的设备可能需要符合附加的安全要求。见第13章。
注5: 实例是远程通信调制解调器和用户信息单元。
本文件不适用于:
——由标称电压导出的相线对中线的电压超过600 V的设备;
——便携式电能表;
注6: 便携式电能表是非永久连接的电能表。
——实验室和移动的电能表试验设备;
——参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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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定义了在自动化解决方案的集成和维护活动中IACS服务提供商可以向资产所有者提供的安全能力的一系列综合要求。因为并不是所有的要求都适用于所有的工业门类和组织,所以4.1.4为行规制定提供了这些要求的子集。行规用于将本标准适用于特定环境,也包括不基于IACS的环境。
注1: 术语“自动化解决方案”在本标准中用作专有名词,防止与这一术语的其他用法混淆。本标准中的“安全”指“网络安全”。
总之,IACS服务提供商提供的安全能力,被称为安全程序。在相关规范中,IEC 62443-2-1描述了对资产所有者安全管理系统的要求。
注2: 这些安全能力通常指的是策略、规程、实践和相关人员。
图1说明了集成和维护能力是如何与IACS以及集成到自动化解决方案中的控制系统产品相关的。某些能力参考了IEC 62443-3-3里定义的安全措施,服务提供商必须确保在自动化解决方案中(包含在控制系统产品中或单独添加到自动化解决方案中)支持这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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