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分类、通用要求、通信、电击防护、电动汽车和电动汽车电能传输设备之间的连接、车辆适配器、车辆接口、供电接口的特殊要求、电动汽车电能传输设备结构要求、性能要求、过载保护和短路保护、急停、使用条件、维修、标识和说明。
注1: 在不引起混淆的情况下,本文件中的“电动汽车电能传输设备”简称为“供电设备”。
本文件适用于电流控制和/或电压控制的非车载传导式供电设备,以实现电动汽车可充电储能系统与供电网(电源)之间单向/双向能量流动,其供电网侧(A侧)额定电压不超过1 000 V AC或1 500 V DC,电动汽车侧(B侧)额定最大电压不超过1 000 V AC或1 500 V DC。
本文件也适用于从现场储能系统(如缓冲蓄电池组等)获得能量的供电设备。
本文件适用于可外接充电或充放电的电动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及燃料电池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的传导充电或充放电系统。
有轨电车、铁路车辆、工业车辆等的传导充电或充放电系统参照使用。
本文件不适用于与电动汽车传导充电/充放电系统维护相关的安全要求,不适用于GB/T 40432规定的车载充电设备,也不适用于无轨电车。
除本文件规定的电动汽车关键部件(车辆侧车辆插座、控制导引电路、车辆断开装置)以外的部件要求参照电动汽车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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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车辆在系统层面产品开发的要求,包括:
——启动系统层面产品开发总则;
——技术安全要求的定义;
——技术安全概念;
——系统架构设计;
——相关项集成和测试;
——安全确认。
本文件适用于安装在除轻便摩托车外的量产道路车辆上的包含一个或多个电气/电子系统的与安全相关的系统。
本文件不适用于特殊用途车辆上特定的电气/电子系统,例如,为残疾驾驶者设计的车辆系统。
注: 其他专用的安全标准可作为本文件的补充,反之亦然。
已经完成生产发布的系统及其组件或在本文件发布日期前正在开发的系统及其组件不适用于本文件。对于在本文件发布前完成生产发布的系统及其组件进行变更时,本文件基于这些变更对安全生命周期的活动进行裁剪。未按照本文件开发的系统与按照本文件开发的系统进行集成时,需要按照本文件进行安全生命周期的裁剪。
本文件针对由安全相关的电气/电子系统的功能异常表现而引起的可能的危害,包括这些系统相互作用而引起的可能的危害。本文件不针对与触电、火灾、烟雾、热、辐射、毒性、易燃性、反应性、腐蚀性、能量释放等相关的危害和类似的危害,除非危害是直接由安全相关的电气/电子系统的功能异常表现而引起的。
本文件提出了安全相关的电气/电子系统进行功能安全开发的框架,该框架旨在将功能安全活动整合到企业特定的开发框架中。本文件规定了为实现产品功能安全的技术开发要求,也规定了组织具备相应功能安全能力的开发流程要求。
本文件不针对电气/电子系统的标称性能。
附录A概述了本文件的目标、前提条件和工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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