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成药在发挥临床疗效的同时,安全性问题亦不容忽视。报告ADR有两种重要的途径,首先是自发呈报系统,即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hinaFoodandDrugAdministration,CFDA)主导的,也是我国药品上市后安全监管中最常用的一种被动监测方法。作为早期预警系统,其作用是发现药品安全性信号,但具有无法计算不良反应发生率等局限性。其次是医院集中监测的主动监测模式,可计算药品不良反应发生率,观察不良反应发生特征。将医院集中监测与自发呈报系统相结合,共同推动药品上市后安全性再评价工作。为加强药品安全性监测工作,CFDA2013年下发了《生产企业药品重点监测工作指南》(食药监安函[2013]12号),从而指导企业开展重点监测工作。目前医院的集中监测缺乏规范,如设计不合理、漏报、过程质量控制不严格、不良反应判读不规范等。因此,制定相关技术规范非常必要,有利于医疗机构规范开展医院集中监测,明确监测目的,并进行合理的监测设计、严格的质量控制等。本规范参照国际药品上市后安全性监测模式和先进设计理念与方法,并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文件指导的框架下,结合中成药自身特点以及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中成药的医院集中监测技术规范。目的在于获得中成药不良反应发生率、类型、程度及临床表现,发现新的不良反应风险信号,确定危险因素,为制定风险管控计划提供依据,进而根据监测结论修改药品说明书,实现目标产品风险最小化,提高合理安全用药水平。
包装材料和容器是药品的组成部分,包装材料和容器的变更可能对药品的理化性质、杂质谱、含量、稳定性等产生影响,其风险取决于制剂的给药途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性能以及包装和制剂的相互作用等。总体上,变更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应能对保证药品的质量起到有益的作用,不应对药品的质量产生不良影响。已上市药品的药品包装材料或容器/包装系统(以下简称药包材)的变更,以及药包材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变更的研究和评价,是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包材生产企业维护药品全生命周期质量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中有明确的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发布的《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要求药品的药包材发生中等和重大变更时,“开展变更前后包装材料和容器相关特性的对比研究,进行药包材的等同性/可替代性研究”。中国医药包装协会T/CNPPA3009-2020《药包材变更研究技术指南》提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及药包材登记人,根据药包材变更研究和综合评估的结果,共同开展药包材变更的等同性/可替代性评价”。本指南是依据上述文件的指导思想,提出的一种具体工作方法。本指南给出的方法不是唯一的。药包材的等同性/可替代性评价及相容性研究是以药包材适用性(包括保护性、功能性、安全性、相容性)为评价对象,确定其变更前后适用性风险的可接受程度,而不是是否相同。本指南中的成对比较原则及等同性/可替代性判定原则,也可为药包材相关的其他成对比较研究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