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在家庭和类似场合作普通照明用的、把稳定燃点部件集成为一体的LED灯。本文件规定了灯的安全和互换性要求,以及试验方法和检验其是否合格的条件。
适用范围如下:
——额定功率60 W及以下;
——额定电压不大于交流有效值50 V或无纹波直流120 V;
——灯头符合表1的要求。
注1:额定功率60 W正在研究中。热管理可能要求更低的功率。
本文件适用于特低电压(ELV)照明装置相连接的产品。
依据IEC 60364-7-715,在ELV照明装置中仅安全特低电压(SELV)源适用。如果使用裸导线,最大灯电压为交流25 V或直流60 V。
本文件的要求仅涉及型式试验。
大于交流25 V或直流60 V的灯的全部产品检验或批量检验建议参照GB/T 7000.1—2023的表Q.1,Ⅲ类灯具列,第4列或第5列。
注2:在本文件中使用术语“灯”代表符合上述范围中规定的电源电压的半集成式LED灯,除非另有说明为其他类型的灯。
IEC 62504中给出了LED模块、灯和控制装置组成的系统概述。电源电压不限定是电网电压(例如220 V/50 Hz)。电源电压为交流或直流12 V时,半集成式LED灯也能启动。灯控制装置的控制单元将交流或直流12 V 转换为特定的电流和电压供给灯中的LED。图1给出了非集成式LED灯和半集成式LED灯两种类型的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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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确立了再生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REC)]塑料材料评价原则、内容和方法,规定了评价指标及权重,给出了证实方法、评价总分计算和评价组织形式。
本文件适用于以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塑料包装瓶为原料,经机械回收获得的片状PET(REC)塑料材料(简称“瓶片”),或以PET塑料包装瓶和/或其他PET制品经熔融挤出造粒机械回收制得的颗粒状PET(REC)塑料材料(简称“粒料或切片”)的评价。
本文件不适用于来自医疗废物、农药包装等危险废物和放射性废物的PET(REC)塑料材料的评价。
本文件不适用于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材料和其他塑料材料加工制备的PET(REC)塑料材料的评价。
本文件不适用于化学再生的PET(REC)塑料材料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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