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界定了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备用电源系统的术语及定义,规定了安全要求和保护性措施,描述了型式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备用电源系统(以下简称“PEMFC备用电源系统”),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额定电输出功率≤10kW;
———输出交流电或直流电;
———使用氢气作为燃料;
———不做常备电源且持续工作时间≤72h。
额定功率超过10kW 的PEMFC备用电源系统参考本文件使用。
典型的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备用电源系统见附录A。
本文件适用于设备周围环境无危险(未划分类别)区域中商用、工业用和家用的PEMFC备用电源系统。本文件不涉及安装场地的安全要求。
注:本文件仅考虑可能对PEMFC备用电源系统之外的人身、物体或环境造成伤害的危险情况,提出针对此类危险情况的安全规定要求,不包括可能对PEMFC备用电源系统自身造成损害时采取的安全措施。本文件中的必备条件并非旨在限制创新。当采用与本文件不同的材料、设计或制造时,它们与本文件规定的安全和性能等同或水平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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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适用于把控制启动和稳定燃点部件集成为一体的管形荧光灯(自镇流荧光灯)。本文件规定了安全和互换性要求,以及试验方法和检验其是否合格的条件。本文件适用于家庭和类似场合作为普通照明用的灯,且额定电压50 V~250 V,额定频率50 Hz或60 Hz,所用灯头符合IEC 600611的要求。对于本文件未特别提及的灯头灯座系统,由生产者提供的安全相关试验的相关信息适用。本文件的要求只涉及型式试验。关于全部产品检验和批量产品检验的推荐方法在附录A中给出。本文件已根据IEC 62471和IEC TR 624712的要求涵盖光生物安全性。蓝光和红外危害低于要求标识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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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用于封闭激光加工机工作区域的永久和临时(如检修维护期间)的激光防护屏要求和专用激光防护屏的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激光防护屏的所有组成部件,包括透明(可见透射)屏幕和观察窗、挡板、激光防护帘和防护墙。
本文件还明确了:
a) 如何评估和规范激光防护屏的防护性能;和
b) 如何选择激光防护屏。
注:对于激光产品没有围封在加工区的光路元件、光束终止器以及防护罩的其他部分的要求,包含在IEC 60825-1中。
本文件附录A给出了关于激光防护屏设计和选择的通用指南,附录B给出了预计照射限(FEL)的评估,附录C给出了术语定义的详释,附录D规定了专用激光防护屏的检测,附录E给出了激光防护屏放置和安装导则,附录F给出了激光防护屏适用性评估指南,附录G规定了导光传输系统。
本文件仅涉及激光辐射的防护,不涉及材料加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二次辐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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