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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 激光产品的安全 第14部分:用户指南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6-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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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本部分给出了遵从IEC 60825-1标准的激光产品的安全使用最佳指南。本部分使用的术语“激光产品”和“激光设备”是涉及所有由受激发射过程而产生光辐射的装置、组件或系统。本部分不包括发光二极管(LEDs)。
1类激光产品通常不产生危害,2类激光产品只产生极小的危害。这些产品的安全使用通常遵守产品的警告标识和制造商的安全操作指南即可。本部分描述的进一步防护措施对于1类和2类激光产品不应是必需的。
本部分强调了对大功率激光器进行风险评估,小功率激光器的用户可从这些信息中受益。表1给出了这方面的概括性信息。
本部分适用于所有含有激光器产品的使用,不管其是否已售或待售。也适用于特殊构造的激光器(包括用于试验的系统和样机系统)。
本部分确立的条款,旨在帮助激光产品用户及其制造商了解安全管理总则(第4章)、识别可能产生的危害(第5~7章)、评估潜在危险的伤害性(第8章)、建立和给予适当的控制措施(第9~12章)。
激光控制措施差异很大,这取决于所使用的激光设备类型、所要执行的加工任务或过程、设备的使用环境和可能受到伤害的人员。某些激光应用的特殊要求在IEC 60825系列的其他文件中给出(具体请参阅这些文件的前言和参考书目)。
本部分中与某些特殊事件、情况和先决条件有关时,使用“合理可预见的”和“合理可预见地”专门用语来描述。采用本部分的人员有责任按照风险评估标准,确定和做出什么是“合理可预见的”判断,以及能够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
本部分中引用了激光器“用户”一词,它除了包括那些实际使用激光设备的人员之外,还包括负有安全职责的人员。

读者对象:

从事激光产品设计、制造、安装、调试、使用等相关工作人员。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GB/T 7247.14-2012

  • 标准名称:

    激光产品的安全 第14部分:用户指南

  • 英文名称:

    Safety of laser products—Part 14:A user's guide
  • 标准状态:

    被代替
  • 发布日期:

    2012-12-31
  • 实施日期:

    2013-06-01
  • 出版语种:

    中文简体

标准分类号

  • 标准ICS号:

    31.260
  • 中标分类号:

    L51

关联标准

  • 替代以下标准:

  • 被以下标准替代:

  • 引用标准:

  • 采用标准:

    《激光产品的安全 第14部分:用户指南》 IDT 等同采用

出版信息

  • 页数:

    76 页
  • 字数:

    137 千字
  • 开本:

    大16 开

其他信息

  • 起草人:

    高云峰、吴爱平、徐涛、温利峰、卢飞星、郭亮、王又良、杨桦、刘东华、卢永红、戚燕、林显仕、冯建国、曾丽霞
  • 起草单位: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光电技术研究所、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华南师范大学广东激光加工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上海市激光技术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一研究所
  • 归口单位:

    全国光辐射安全和激光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84)
  • 提出部门: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