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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 医用电气设备 第1-4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并列标准:可编程医用电气系统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3-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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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本并列标准适用于带有可编程电子子系统(PESS)的医用电气设备和医用电气系统[以下简称为可编程医用电气系统(PEMS)]的安全要求。 
注: 某些带有软件并用于医用目的的系统超出了本并列标准的范围,例如:许多医用信息系统。识别要素(准则)为:该系统是否满足GB 9706.1—2007中2.2.15关于医用电气设备的定义或GB 9706.15—2008中2.201中关于医用电气系统的定义。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YY/T 0708-2009

  • 标准名称:

    医用电气设备 第1-4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并列标准:可编程医用电气系统

  • 英文名称:

    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Part 1-4: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safety—collateral standard:programmable electrical medical systems
  • 标准状态:

    废止
  • 发布日期:

    2009-11-15
  • 实施日期:

    2010-12-01
  • 出版语种:

    中文简体

标准分类号

  • 标准ICS号:

    11.040.01
  • 中标分类号:

    C30

关联标准

  • 替代以下标准:

  • 被以下标准替代:

  • 引用标准:

  • 采用标准:

    《医用电气设备 第1-4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并列标准:可编程医用电气系统》 IDT 等同采用

出版信息

  • 页数:

    28 页
  • 字数:

    41 千字
  • 开本:

    大16 开

其他信息

  • 起草人:

    杜堃 马莉 忙安石 郑建
  • 起草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杭州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武汉医用超声波仪器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 归口单位:

    全国医用电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0)
  • 提出部门:

  • 发布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推荐标准
  • 国家标准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