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含乳核桃蛋白饮料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含乳核桃蛋白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T4789.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GB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T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478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商业无菌检验GB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50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脂肪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12143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19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粉GB/T20398核桃坚果质量等级1T/TSSP033—20232GB/T23509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分类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2023)《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含乳核桃蛋白饮料以生活饮用水、核桃仁及乳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辅料和食品添加剂,经磨浆、调配、均质、灌装、杀菌等工艺制成的饮品。4技术要求4.1原料要求4.1.1生活饮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4.1.2核桃仁应符合GB/T20398的规定。4.1.3乳粉应符合GB19644的规定。4.1.4其他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或管理规定。4.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取适量被测样品置于无色透明的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组织状态及杂质,嗅其气味,尝其滋味。滋味与气味具有核桃、乳粉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组织状态均匀液态,允许有少量沉淀和脂肪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4.3理化卫生指标T/TSSP033—20233理化卫生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卫生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蛋白质/(g/100g)≥1.0GB5009.5脂肪/(g/100g)≥2.0GB5009.6可溶性固形物(20℃,以折光计)/(g/100g)≥8.5GB/T12143铅(以Pb计)/(mg/kg)≤0.05GB5009.124.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微生物指标项目a采样方案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或CFU/mL)52102104GB4789.2大肠菌群/(CFU/g或CFU/mL)52110GB/T4789.3霉菌/(CFU/g或CFU/mL)≤20GB4789.15酵母/(CFU/g或CFU/mL)≤20GB4789.15注:a样品采集和处理按GB4789.1的规定进行。罐头工艺产品应符合商业无菌要求,按GB4789.26规定的方法检验。4.5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4.6净含量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1070规定方法测定。4.7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应符合GB12695的规定。5检验规则T/TSSP033—20235.1组批由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为一批。5.2抽样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样(抽样数量应满足检验和留样复查的需要),样品分为两份,一份送检、一份留样备检。5.3出厂检验项目每批产品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产品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蛋白质、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5.4型式检验5.4.1型式检验项目:要求中4.2~4.6的全部项目。5.4.2型式检验每6个月进行1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辅料产地、关键工艺及设备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更换设备或连续停产3个月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5.5判定规则产品按本文件项目检验全部合格,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如有不合格项,允许用留样或从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不得进行复检。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6.1标志产品应有明显标志。食品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规定,营养标签应符合GB28050的规定,6.2包装产品包装材料应符合GB/T23509等的规定,包装材料要结实、干燥、整洁卫生、无毒、无异味。4T/TSSP033—2023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6.3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不得与有异味、有毒、有污染、有腐蚀性的物品混运。装运时需轻拿、轻放、轻卸。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防雨、防潮、防晒、避免重压。6.4贮存产品应在清洁、干燥、通风避光、无虫害、无鼠害、无污染的仓库内贮存。6.5保质期在本文件规定的贮存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12个月或按产品标签规定执行。
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冷榨核桃饼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与标识以及包装、运输和储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冷榨核桃饼。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T5490粮油检验一般规则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10358油料饼粕水分及挥发物含量的测定GB/T10360油料饼粕扦样GB13078饲料卫生标准GB1964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植物油料GB/T20398核桃坚果质量等级GB/T23509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分类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3术语和定义本文件适用于下列术语和定义。3.1冷榨核桃饼核桃仁经常温液压冷榨制油后剩余的物料。4质量要求4.1原料要求核桃仁应符合GB/T20398的规定。4.2感官要求冷榨核桃饼的感官要求见表1,1T/TSSP034—20232表1冷榨核桃饼感官要求项目感官要求检验方法形状片块状、饼状或粒状将被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其形状、有无杂质,目测其色泽,嗅其气味。色泽黄褐色或褐色气味具有核桃饼固有的气味,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4.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见表2。表2冷榨核桃饼理化指标项目理化指标检验方法水分/%≤10.0按照GB/T10358执行粗蛋白质含量(干基)/%≥40.0按照GB5009.5执行总灰分含量(干基)/%≤8.0按照GB5009.4执行4.4卫生安全指标按照GB13078、GB19641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4.5净含量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1070规定方法测定。5检验规则5.1检验的一般规则按照GB/T5490执行。T/TSSP034—20235.2产品组批同一批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组批。5.3抽样按照GB/T10360执行,抽样数量应满足检验和留样要求。5.4出厂检验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粗蛋白质应按生产批次抽样检验,总灰分应按原料批量定期抽样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检验合格,方可出厂。国家另有相关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5.5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中4.2~4.4的全部项目,型式检验每6个月进行1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辅料产地、关键工艺及设备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更换设备或连续停产3个月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5.6判定规则产品按本文件项目检验全部合格,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如有不合格项,允许用留样或从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6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6.1标志标签产品应有明显标志。食品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规定,营养标签应符合GB28050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6.2包装产品包装材料应符合GB/T23509等规定,包装材料要结实、干燥、整洁卫生、无毒、无异味。产品包装封口应严密,不得泄露。6.3运输产品运输中应避免暴晒、雨淋,应有防雨、防晒措施,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或其他易造成产品污染的物品混合运输。防止渗漏、污染和标签脱落。3T/TSSP034—20236.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地方,防潮、防霉变、防虫蛀,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存。贮藏方式为常温贮藏。6.5保质期在本文件规定的贮存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12个月或按产品标签规定执行。
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浓香核桃乳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浓香核桃乳。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的测定GB/T478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478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商业无菌检验GB/T4789.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50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脂肪的测定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12143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T20398核桃坚果质量等级GB/T23509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分类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2023)《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浓香核桃乳以生活饮用水、西南地区泡核桃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辅料和食品添加剂,经12磨浆、调配、均质、灌装、杀菌等工艺制成,具有浓郁核桃香味的植物蛋白饮料。4技术要求4.1原料要求4.1.1生活饮用水应符合GB5749标准规定。4.1.2核桃仁应符合GB/T20398标准规定。4.1.3其他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或管理规定。4.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取适量被测样品置于无色透明的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组织状态及杂质,嗅其气味,尝其滋味。滋味与气味具有浓郁的核桃香味及滋味;无异味组织状态均匀液态,允许有少量沉淀和脂肪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4.3理化卫生指标理化卫生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卫生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蛋白质/(g/100g)≥0.7GB5009.5脂肪/(g/100g)≥2.2GB5009.6可溶性固形物(20℃,以折光计)/(g/100g)≥8.5GB/T12143铅(以Pb计)/(mg/kg)≤0.05GB5009.124.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微生物指标项目a采样方案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或CFU/mL)52102104GB4789.23大肠菌群/(CFU/g或CFU/mL)52110GB/T4789.3霉菌/(CFU/g或CFU/mL)≤20GB4789.15酵母/(CFU/g或CFU/mL)≤20GB4789.15注:a样品采集和处理按GB4789.1的规定进行。罐头工艺产品应符合商业无菌要求,按GB4789.26规定的方法检验4.5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4.6净含量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1070规定方法测定。4.7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12695的规定。5检验规则5.1组批由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为一批。5.2抽样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样(抽样数量应满足检验和留样复查的需要),样品分为两份,一份送检、一份留样备检。5.3出厂检验每批产品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产品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蛋白质、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5.4型式检验5.4.1型式检验项目:要求中4.2~4.6的全部项目。5.4.2型式检验每6个月进行1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辅料产地、关键工艺及设备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更换设备或连续停产3个月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5.5判定规则产品按本文件项目检验全部合格,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如有不合格项,允许用留样或从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不得进行复检。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6.1标志产品应有明显标志。食品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规定,营养标签应符合GB28050的规定,6.2包装产品包装材料应符合GB/T23509的规定,包装材料要结实、干燥、整洁卫生、无毒、无异味。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6.3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不得与有异味、有毒、有污染、有腐蚀性的物品混运。装运时需轻拿、轻放、轻卸。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防雨、防潮、防晒、避免重压。6.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阴凉、清洁、干燥、通风、避光、无虫、无鼠、无异味、无污染的仓库内,不与有毒、有腐蚀性的物品混贮。6.5保质期在本文件规定的贮存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12个月或按产品标签规定执行。
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鲜核桃仁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文件适用于核桃青果为原料,经脱青皮、清洗、沥水风干、去壳、分选、包装、贮存等工艺制成的非即食类鲜核桃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贮运图示标志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20398核桃坚果质量等级GB/T23509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分类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2023)《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核桃青果充分成熟、青皮无霉烂的核桃果实。3.2鲜核桃仁核桃青果脱皮、去壳后,获得的未经过脱水干制的新鲜核桃仁。4技术要求4.1原料要求4.1.1核桃坚果应符合GB20398的规定。4.1.2生活饮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4.1.3其他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或管理规定。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指标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表面具有新鲜核桃仁应有的乳白色、淡黄色或紫色。将被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有无杂质,目测其色泽,嗅其气味,尝其滋味。滋味、气味具有新鲜核桃仁应有的清香味和滋味,无异味。组织形态呈半仁或四分之一仁,允许有少量碎仁,仁粒质地脆嫩、无虫蛀、无霉变、无机械损伤。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4.3理化卫生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卫生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GB5009.≤30.03铅(以Pb计)/(mg/kg)≤0.1GB5009.124.4净含量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1070规定方法测定。4.5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5检验规则5.1组批以同一品种原料、同一次投料、同一工艺所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次。5.2抽样方法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样(抽样数量应满足检验和留样复查的需要),样品分为两份、一份送检、一份留样被检。5.3出厂检验每批产品经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产品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含水率、铅等项目。5.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中4.2~4.4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的试制鉴定;b)主要原辅料产地、关键工艺及设备有较大变化时,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连续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5.5判定规则出厂检验项目或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当出厂检验项目或型式检验项目有一项及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时,可对该批次留样产品进行复检,结果判定以复检结果为准。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6.1标志产品包装应有明显标志。食品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规定,营养标签应符合GB28050的规定。6.2包装产品包装封口应严密,不得泄露,产品包装材料应符合GB/T23509的规定,包装材料要结实、干燥、整洁卫生、无毒、无异味。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6.3运输运输应在低温条件下进行,产品应轻装、轻卸,防止挤压、防止日晒雨淋和高温,并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合装运,运输工具必须无毒无害,符合有关卫生要求。6.4贮存产品应贮存于卫生,无异味的冷库中,库温不应高于-18℃。不同规格,不同批次的产品应分别堆垛,并用垫板垫起。贮存环境应清洁、无毒、无异味、无污染,防止虫害和有毒物质的污染及其他损害。6.5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存运输条件下,冷冻保存为12个月。
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带枝花椒机械化烘干及精选生产技术规程的术语和定义、工艺、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带枝花椒的烘干及精选加工生产。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T30391花椒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带枝花椒带枝花椒是通过剪枝采摘方式收获的花椒,花椒果没有完全与枝条等分离。3.2花椒萎凋花椒通过吹风、摊晾等方式脱去花椒表面水分和少量内部水分。3.3花椒烘干对花椒进行加热干燥,出去水分的过程。4技术要求工艺流程图如图1:T/TSSP038—202324.1工艺流程图1带枝花椒机械化烘干及精选工艺流程4.2带枝鲜花椒采摘后的带枝鲜花椒,在采摘后应轻拿轻放,堆集高度不能使花椒发热,不能破坏花椒果的油胞。4.3萎凋采用机械化作业,核查物料后,采用上料机送到网带式萎凋机内进行作业,勾平料层,保持一定的料厚,萎凋送风为自然风与经过除湿的干冷风的混合风,风温为环境温度或略高于环境温度,运行时间为1~6h。萎凋机和烘干机串联成生产线,所以萎凋机的铺料厚度和时间和后续的烘干机的厚度和时间须协调一致。4.4干燥花椒从萎凋机中经过一定时间的萎凋后,直接进入除湿干燥烘干机中烘干,厚度为10~100cm,需与萎凋机运行协调一致。烘干温度遵循先低温,再中温,后高温这样逐渐递增的原则。烘干过程中除湿机不停的除湿,实现持续烘干的目的,再通过烘干机网带的自动移层,使其物料烘干更加均匀、缩短烘干时间。送风方式为由下至上,穿过物料自然形成温差,风温为35~45℃。4.5果枝分离将烘干后的带枝花椒通过机械的方式,在果柄分离机内,通过旋转、拍打、碰撞等,使花椒从花椒枝上脱离开。4.6筛选除杂采用机械方式筛分出花椒,去除花椒叶、花椒柄、枝条等杂质,分别收集,花椒质量符合GB/T30391。4.7包装对筛分出的干花椒按照一定的规格装袋,打包密封。4.8贮存产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清洁卫生的场所,有避光、防潮、防虫害等措施。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离地离墙存放。建议低温(≤8℃)下贮藏。A
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鲜萃花椒油(树脂)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签、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文件适用于鲜萃花椒油(树脂)生产、检验和销售。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H/T1290花椒及花椒加工产品花椒酰胺总含量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GH/T1291花椒及花椒加工产品花椒酰胺总含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30391花椒GB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GB3164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480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铅的测定GB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LY/T1652花椒质量等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2023)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鲜萃花椒油(树脂)由芸香科花椒属青花椒(ZanthoxylumschinifoliumSieb.etZucc.)或花椒属竹叶花椒(Z.armatumDC.)或花椒(Z.bungeanumMaxim.)的鲜果经压榨、分离、精制等工艺制得的花椒油(树脂)。3.2花椒麻素花椒呈麻味的主要成分,包含有羟基-α-山椒素、羟基-β-山椒素和羟基-γ-山椒素等多种酰胺类成分。3T/TSSP041—20234技术要求4.1原辅料要求4.1.1鲜花椒应符合GB/T30391规定。4.1.2生产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4.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不同品种花椒固有的色泽取适量试样于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在自然环境下鼻嗅其气味。气味具有花椒固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状态油状液体,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4.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花椒麻素(mg/g)≥80mg/gGH/T1290(或GH/T1291)挥发油(v:v)/ml/100ml≥5.0LY/T1652附录A过氧化值(g/100g)≤0.25GB5009.227铅(以Pb计)含量,mg/kg≤1.0GB5009.11a无机砷(以As计)含量,mg/kg≤1.0GB5009.12a可先测定总砷,当总砷含量不超过无机砷限量值时,可判定符合限量要求而不必测定无机砷。否则,需测定无机砷含量再作判定。4.4净含量预包装食品的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1070规定检验。4.5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和GB31647的规定。T/TSSP041—20235检验规则5.1组批以同批投料、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品种产品为一个批次。5.2抽样每批随机抽取样品,数量满足检验和留样的需要。5.3检验5.3.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前应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花椒酰胺含量、挥发油、过氧化值、净含量等。5.3.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为本文件中4.2-4.4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投产前;b)原料来源、设备发生变化;c)连续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要求时。5.4判定规则出厂检验项目或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当出厂检验项目或型式检验项目有一项及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时,可对该批次留样产品进行不符合项的检验,结果判定以复检结果为准。6标签、标识、包装、贮存、运输及贮存6.1标签、标识产品包装应有明显标志。产品标签应符合GB29924的规定。6.2包装包装应包装材料应清洁、无异味,并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包装材料的标准和有关规定。应采用密闭包装。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5T/TSSP041—20236.3运输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注意防尘、防污染等,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6.4贮存产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清洁卫生的场所,有避光、防潮、防虫害等措施。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离地离墙存放。7保质期在符合规定的贮运条件、包装完整、未经开启封口的情况下,保质期为12个月。
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油茶鲜籽制油加工技术规程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文件适用于油茶鲜籽油的生产。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玻璃制品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油茶鲜籽油茶果采收后直接脱壳制取的油茶籽。4技术要求4.1工艺流程油茶果采收后在3~5小时完成预处理、压榨制油、净化等工序,工艺流程如图1。T/TSSP046—2023图1油茶鲜籽压榨制油工艺流程4.2机械脱果壳采用剥壳装置脱去油茶果外壳,并通过多级筛选分离油茶籽和果壳,使壳中含籽率小于1%。4.3水洗采用自来水喷淋方式清洗油茶籽1~2次。4.4粗破碎采用机械装置破碎油茶籽,将油茶籽仁和籽壳破碎成大颗粒(2~3瓣)。4.5一次烘干采用多层平板烘干机干燥油茶籽仁和籽壳,温度100~120℃,利用刮板翻动物料,使含水量降至15%左右。4.6风选除杂采用风选法除去碎屑物料。4.7二次烘干采用多层平板烘干机再次干燥油茶籽仁和籽壳,温度80~100℃,利用刮板翻动物料,使含水量降至5%左右。2T/TSSP046—20234.8压榨制油将油茶籽仁和籽壳输送至制油设备,通过物理压榨方式制取油茶籽油。4.9粗滤采用板框过滤机或其他分离设备除去毛油中的大颗粒杂质。4.10冷提采用冷提工艺(5~10℃)进一步纯化油茶籽油。4.11精滤油茶籽油在板框过滤机中进一步精滤获得成品油茶籽油。4.12生产加工卫生要求符合GB14881规定。5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5.1标签产品标签符合GB7718,营养标签应符合GB28050,应在包装或随行文件上标识加工工艺(如压榨法)。5.2包装产品内包装使用玻璃材质时,符合GB4806.5规定,使用塑料材质时,符合GB4806.7的规定;产品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时,符合GB/T6543规定。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符合GB/T191。5.3运输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装卸时轻放轻卸,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5.4贮存产品应贮存于清洁、防潮、通风、干燥、无异味的库房中,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贮,必要时低温保存。5.5保质期符合上述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产品未启封保质期为18个月。
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贵州山茶油的术语与定义、要求、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文件适用于以贵州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的可食用油茶籽油。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玻璃制品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5009.16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脂肪酸的测定GB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5009.2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5009.2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溶剂残留量的测定GB/T5009.37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5525植物油脂透明度、气味、滋味鉴定法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11765油茶籽油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37917油茶籽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LS/T6120粮油检验植物油中角鲨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年第70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1T/TSSP047—202323术语和定义GB/T1176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贵州山茶油以贵州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的可食用油茶籽为原料,经机械压榨、适度加工制成的食用植物油。4要求4.1原料要求油茶籽应符合GB/T37917规定。4.2感官要求感官应符合表1要求。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外观色泽淡黄色至橙黄色油状液体,无杂质GB/T5009.37滋味和气味具有山茶油固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GB/T5525透明度清澈4.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要求检验方法酸价(以KOH计)/(mg/g)≤2.0GB5009.229过氧化值/(g/100g)≤0.25GB5009.227溶剂残留量/(mg/kg)不得检出GB5009.262棕榈酸(C16:0)4.0~12.0GB5009.168硬脂酸(C18:0)1.0~4.0油酸(C18:1-9c)70.0~87.0亚油酸(C18:2-9c12c)5.0~14.04.4油脂伴随物T/TSSP047—20233油脂伴随物应符合表3规定。表3油脂伴随物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角鲨烯/(mg/kg)≥30LS/T61204.5食品安全要求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定。4.6食品添加剂符合GB2760规定。4.7净含量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按JJF1070规定检验。4.8生产过程卫生要求符合GB14881规定。5检验规则5.1组批与抽样以同一批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同一规格、同一品种生产的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每批随机抽取1kg产品作为检验样品。5.2产品检验5.2.1出厂检验产品需经公司质检部门按本文件规定逐批检验,合格后签发合格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酸价、过氧化值、净含量等。5.2.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为本文件要求的4.2~4.7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投产前;b)原料来源、设备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连续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要求时。T/TSSP047—202345.3判定规则产品按本文件项目检验全部合格,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如有一项不合格,允许从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判定以复验结果为准。6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6.1标签产品标签应符合GB7718,营养标签应符合GB28050,应在包装或随行文件上标识加工工艺(如压榨法)。6.2包装产品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内包装使用玻璃材质时应符合GB4806.5规定,使用塑料材质时应符合GB4806.7的规定;产品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时应符合GB/T6543规定。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符合GB/T191。6.3运输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装卸时轻放轻卸,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6.4贮存产品应贮存于清洁、防潮、通风、干燥、无异味的库房中,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贮,必要时低温保存。6.5保质期符合上述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产品未启封保质期为18个月。
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山茶油调味油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文件适用于以山茶油为主要原料生产的调味油。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玻璃制品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5009.2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5009.2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植物油脂水分及挥发物的测定GB/T5009.37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5525植物油脂透明度、气味、滋味鉴定法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11765油茶籽油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3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辣椒油树脂GB/T30382辣椒(整的或粉状)GB/T30391花椒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T/CCCMHPIE1.31植物提取物花椒提取物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年第70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1T/TSSP048—20232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山茶油调味油以山茶油(油茶籽油)为主要原料,以辣椒、花椒、香辛料中的一种或多种为辅料,添加(或不添加)辣椒油树脂、花椒提取物,经前处理、炸制(或不炸制)、冷却(或不冷却)、调配(或不调配)、过滤而制成的调味油。4要求4.1原辅料要求4.1.1山茶油符合GB/T11765中压榨山茶油一级质量标准。4.1.2辣椒符合GB/T30382规定。4.1.3花椒符合GB/T30391规定。4.1.4香辛料符合GB/T15691规定。4.1.5辣椒油树脂符合GB28314规定。4.1.6花椒提取物符合T/CCCMHPIE1.31的规定。4.1.7其他辅料应符合相应标准和管理规定。4.2感官要求感官应符合表1要求。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外观色泽具有山茶油调味油应有的色泽GB/T5009.37滋味和气味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GB/T5525透明度澄清透明,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4.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要求检验方法水分及挥发物含量,g/100g≤0.80GB5009.236酸价(以KOH计),mg/g≤3.0GB5009.229过氧化值,g/100g≤0.20GB5009.227T/TSSP048—202334.4食品安全要求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定。4.5食品添加剂符合GB2760规定。4.6净含量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按JJF1070规定执行。4.7生产加工卫生要求符合GB14881规定。5检验规则5.1组批与抽样以同一批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同一规格、同一品种生产的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每批随机抽取1kg产品作为检验样品。5.2产品检验5.2.1出厂检验产品需经公司质检部门按本文件规定逐批检验,合格后签发合格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酸价、过氧化值、净含量等。5.2.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为本文件中4.2~4.6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投产前;b)原料来源、设备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连续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要求时。5.3判定规则产品按本文件项目检验全部合格,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如有一项不合格,允许从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判定以复验结果为准。6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T/TSSP048—20236.1标签产品标签符合GB7718,营养标签上营养信息符合GB28050。6.2包装产品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内包装使用玻璃材质时应符合GB4806.5规定,使用塑料材质时应符合GB4806.7的规定;产品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时应符合GB/T6543规定。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符合GB/T191。6.3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装卸时轻放轻卸,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6.4贮存产品应贮存于清洁、防潮、通风、干燥、无异味的库房中,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贮,必要时低温保存。6.5保质期符合上述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产品未启封保质期为18个月。
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核桃加工技术标准体系的术语定义和标准体系组成。本文件适用于指导核桃加工标准的制修订与管理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3016标准体系表编制原则和要求GB/T20000.1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词汇3术语和定义GB/T13016和GB/T20000.1界定的术语及以下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核桃加工技术标准体系以可食用核桃的采收、加工技术规范及相关产品质量标准按其内在联系形成的有机整体。4标准体系组成4.1层次结构核桃加工技术标准体系按照行业和产业特点及发展需求,以原辅材料、设备设施、加工技术、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包装标识贮藏运输标准为中心,将技术标准进行分类构成。核桃加工技术标准体系层次结构见图14.2体系标准明细标准明细是标准体系的组成部分,核桃加工技术标准体系引用了包括核桃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以及待制修订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核桃加工技术标准体系标准明细见表1。4.3标准统计核桃加工技术标准体系标准统计见表2。表1核桃加工技术标准体系标准明细表标准体系总序号标准体系分序号标准名称标准编号标准状态实施中拟制定1.通用基础标准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T1.1引用1.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以ISO/IEC标准化文件为基础的标准化文件起草规则GB/T1.2引用1.3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术语GB/T20000.1引用1.4标准化工作指南第3部分:引用文件GB/T20000.3引用1.5标准编写规则第1部分:术语GB/T20001.1引用1.6标准编写规则第4部分:试验方法标准GB/T20001.4引用1.7标准编写规则第5部分:规范标准GB/T20001.5引用1.8标准编写规则第6部分:规程标准GB/T20001.6引用1.9标准编写规则第7部分:指南标准GB/T20001.7引用1.10标准编写规则第10部分:产品标准GB/T20001.10引用1.11标准中特定内容的起草第3部分:产品标准中涉及环境的内容GB/T20002.3引用1.12标准中特定内容的起草第3部分:产品标准中涉及安全的内容GB/T20002.4引用1.13团体标准化第1部分:良好行为指南GB/T20004.1引用1.14标准体系构建原则和要求GB/T13016引用1.15粮油名词术语理化特性和质量GB/T26631引用1.16油料作物与产品名词术语NY/T1991引用1.17核桃标准综合体第1部分核桃名词术语LY/T3004.1引用…………2.原辅材料2.1核桃坚果质量等级GB/T20398引用2.2山核桃产品质量等级GB/T24307引用2.3薄壳山核桃坚果和果仁质量等级LY/T2703引用2.4薄壳山核桃LY/T1941引用2.5麻核桃坚果评价技术规范LY/T3010引用2.6核桃坚果、核桃仁分级标准DB52/T1138引用2.7地理标志产品赫章核桃DB52/T934引用2.8地理标志产品盘县核桃DB5202/T018引用…………3.设备、设施标准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引用3.2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食品生产企业通用要求GB/T27341引用3.3粮油加工环境要求GB/T26433引用3.4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GB/T23734引用3.5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电子记录通用要求GB/T30644引用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生产卫生规范GB8955引用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12695引用3.8核桃破壳机JB/T12823引用3.9核桃青皮脱皮机JB/T12027引用…………4.加工技术标准4.1核桃第6部分:核桃采收和采后处理LY/T3004.6引用4.2核桃采收技术规范DB52/T1141引用4.3核桃青果脱皮及干制加工技术规程T/GZXXXXX—2023制定4.4夹壳核桃油加工技术规程T/GZXXXXX—2023制定…………5.产品质量标准5.1植物蛋白饮料核桃露(乳)GB/T31325引用5.2核桃油GB/T22327引用5.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7101引用5.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2716引用5.5熟制核桃和仁(含第1号修改单)SB/T10556引用5.6熟制山核桃(仁)(含第1号修改单)SB/T10616引用5.7核桃饼粕LS/T3315引用5.8核桃仁LY/T1922引用5.9鲜核桃仁T/GZXXXXX—2023制定5.10浓香核桃乳T/GZXXXXX—2023制定5.11含乳核桃蛋白饮料T/GZXXXXX—2023制定5.12冷榨核桃饼T/GZXXXXX—2023制定…………6.安全检测标准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引用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引用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含第1号修改单)GB2762引用6.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引用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4789.1引用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4789.2引用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789.3引用6.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4789.15引用6.9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4789.21引用6.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商业无菌检验GB4789.26引用6.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3引用6.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5009.4引用6.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5009.5引用6.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脂肪的测定GB5009.6引用6.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12引用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GB5009.15引用6.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5009.22引用6.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GB5009.185引用6.19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T12143引用6.20粮油检验一般规则GB/T5490引用6.21油料饼粕水分及挥发物含量的测定GB/T10358引用6.22油料饼粕扦样GB/T10360引用6.23饲料卫生标准GB13078引用6.24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5009.37引用6.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脂肪酸测定GB5009.168引用6.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5009.227引用6.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5009.229引用6.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植物油脂水分及挥发物的测定GB5009.236引用6.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溶剂残留量的测定GB5009.262引用6.30动植物油脂扦样GB/T5524引用6.31植物油脂透明度、气味、滋味鉴定法GB/T5525引用6.32植物油脂检验比重测定法GB/T5526引用6.33粮油检验植物油脂加热试验GB/T5531引用6.34粮油检验植物油脂含皂量的测定GB/T5533引用6.35动植物油脂不溶性杂质含量的测定GB/T15688引用6.36植物油脂烟点测定GB/T20795引用6.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引用6.3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9921引用6.39核桃标准综合体第8部分核桃坚果质量及检测LY/T3004.8引用6.40进出口核桃仁检验规程SN/T0881引用6.41进出口核桃检验规程SN/T0880引用6.42出境干果检疫规程第3部分:山核桃SN/T3272.3引用…………7.包装、标识、贮藏、运输标准7.1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分类GB/T23509引用7.2食用油运载容器技术条件GB/T37509引用7.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引用7.4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GB/T17374引用7.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引用7.6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引用7.7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91引用7.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13432引用7.9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JJF1070引用…………表2核桃加工技术标准体系标准统计表类别现行标准待制定标准合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通用基础标准1520017原辅材料标准23308设备、设施标准72009加工技术标准011024产品质量标准4400412安全检测标准3840042包装标识贮藏运输标准81009合计7417406101
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核桃青果脱皮及干制加工技术规程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核桃的初加工生产、包装、贮存。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规范GB/T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T23509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分类GB/T20398核桃坚果质量等级JB/T12027核桃青皮脱皮机DB52/T1138核桃坚果、核桃仁分级标准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核桃青果充分成熟、青皮无霉烂的核桃果实。3.2脱皮率随机抽样中,完全脱皮核桃个数(含破损果)占被测果数的百分率。3.3破损果率破损核桃个数与投入加工的总核桃个数的比率。3.4黑霉果率核桃坚果内部种仁霉变个数占被测果数的百分率。4技术要求4.1工艺流程图工艺流程图如图1:图1核桃青果脱皮及干制加工工艺流程4.2脱青皮新鲜的核桃青果装入脱皮机脱皮,脱皮机按照JB/T12027规定执行。4.3清洗采用清洗机进行清洗,直至完全去除核桃表面残留的果皮杂质。4.4沥水风干采用带过滤孔的输送带等设施设备进行沥水风干,去除表面水分,获得鲜核桃坚果。4.5干燥采用干燥机低温热风干燥,直至坚果含水率低于8%。4.6去空壳核桃采用风吹方式去除空壳核桃。4.7分级采用人工或机械设备进行分级,分级按照DB52/T1138标准执行。分级后达到表l的要求。表1核桃坚果质量分级表项目特级1级2级3级检验方法感官指标外观坚果充分成熟,壳面洁净,缝合线紧密,无露仁、虫蛀、出油、霉变、异味等,无杂质;果实大小均匀坚果充分成熟,壳面洁净,缝合线紧密,无露仁、虫蛀、出油、霉变、异味等,无杂质;果实大小基本一致坚果充分成熟,壳面洁净,缝合线紧密,无露仁、虫蛀、出油、霉变、异味等,无杂质将被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有无杂质,目测其色泽,嗅其气味,尝其滋味。种仁饱满,色黄白,浅琥珀、紫,味香甜饱满,色黄白,浅琥珀、紫,味香甜较饱满,色黄或紫,味香甜较饱满,色淡黄、琥珀或紫色,味稍涩或涩出仁率(%)≥53.0≥48.0≥43.0≥38.0按照GB/T20398执行破损果率(%)≤0.1≤0.1≤0.2≤0.3黑霉果率(%)0≤0.1≤0.2≤0.3含水率(%)≤8.0按照GB/T5009.3执行4.8包装产品包装材料应应结实、干燥、整洁卫生、无毒、无异味,并符合GB/T23509规定。4.9贮存干果核桃应贮存于清洁、防潮、通风、干燥、无异味的库房中,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贮,必要时低温保存。鲜核桃仁应密封冻存。4.10保质期在本文件规定的贮存条件下,干果核桃和鲜核桃仁产品保质期均为12个月或按产品标签规定执行。
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夹壳核桃油加工的术语和定义、加工场所要求、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夹壳核桃油的生产加工。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895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生产卫生规范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注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17374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GB1964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植物油料GB/T22327核桃油GB/T26433粮油加工环境要求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夹壳核桃指核桃内褶壁、横膈膜均为骨质,取仁困难的核桃。3.2夹壳核桃油以夹壳核桃为原料采用压榨方式制成的核桃油。1T/TSSP032—20234加工场所要求应符合GB8955和GB14881的规定。5技术要求5.1工艺流程图原料挑选→清洗→烘干→破碎→过筛→压榨→沉淀→过滤→适度加工→包装→运输→贮存5.2原料挑选选用符合GB19641标准的夹壳核桃作为原料。5.3清洗用符合GB5749标准的清水浸泡,清除表面杂质,再通过清洗机清洗干净。5.4烘干将清洗好的原料转入干燥设备中,干燥至核桃仁的水分含量为8~10%。5.5破碎将干燥的原料用破碎机进行破碎处理。5.6过筛采用4~10目振荡式网筛进行分离。5.7压榨将分离得到的核桃粉粒原料用布包裹,常温下用压榨机进行压榨取油。5.8沉淀通过自然沉降的方式去除压榨毛油中的杂质。5.9过滤采用过滤机对沉淀后的核桃油进行过滤。2T/TSSP032—20235.10适度加工对核桃油进行适度加工,根据原油质量和相关产品质量要求选择或调整精炼工艺,使产品符合GB/T22327的规定。5.11标识及包装定型包装产品标识应符合GB7718的规定,营养标签应符合GB28050的规定。产品包装材料应符合GB/T17374的规定,灌装环境应符合GB26433、GB8955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5.12运输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装卸时轻放轻卸,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5.13贮存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卫生、通风干燥、防潮、无异味的库房中,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贮。如果产品的有效期依赖于某些特殊条件,应在标签上注明。5.14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存及运输条件下,未开封的核桃油保质期应不少于18个月。
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花椒加工技术标准体系的术语和定义、构成。本文件适用于花椒的加工、质量控制、贮存与保质量。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T13016标准体系构建原则和要求GB/T20000.1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术语GB/T20004.1团体标准化第1部分:良好行为指南GB/T30391名词术语3术语和定义GB/T3039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标准体系一定范围内的标准按其内在联系形成的科学的有机整体。〔来源:GB/T13016〕3.2团体标准由团体按照自行规定的标准制定程序制定并发布,供团体成员或社会自愿采用的标准。〔来源:GB/T20004.1〕4技术标准体系的构成4.1技术标准体系结构框架图花椒加工技术标准体系由通用基础标准、原料标准、生产卫生标准、加工技术标准、产品质量标准、1T/TSSP037—20232安全检测标准和标签标示、贮存运输与销售包装标准七个板块的标准构成,技术标准体系结构框架图见图1。图1花椒加工技术标准体系框架图4.2技术标准体系标准明细表技术标准体系的标准,由与花椒加工、产品质量控制和销售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构成,花椒加工技术标准体系标准明细见表1。表1花椒加工技术标准体系标准明细表标准体系总序号标准体系分序号标准名称标准编号标准状态实施制定一、通用基础标准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T1.1引用1.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以ISO/IEC标准化文件为基础的标准化文件起草规则GB/T1.2引用1.3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GB/T7027引用1.4分类与编码通用术语GB/T10113引用1.5综合标准化工作指南GB/T12366引用1.6标准体系构建原则和要求GB/T13016引用1.7明细表的编制GB/T19045引用1.8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术语GB/T20000.1引用T/TSSP037—2023311.9标准化工作指南第3部分:引用文件GB/T20000.3引用1.10标准编写规则第1部分:术语GB/T20001.1引用1.11标准编写规则第2部分:符号标准GB/T20001.2引用1.12标准编写规则第3部分:分类标准GB/T20001.3引用1.13标准编写规则第4部分:试验方法标准GB/T20001.4引用1.14标准编写规则第5部分:规范标准GB/T20001.5引用1.15标准编写规则第6部分:规程标准GB/T20001.6引用1.16标准编写规则第7部分:指南标准GB/T20001.7引用1.17标准编写规则第10部分:产品标准GB/T20001.10引用1.18标准中特定内容的起草第3部分:产品标准中涉及环境的内容GB/T20002.3引用1.19标准中特定内容的起草第4部分:标准中涉及安全的内容GB/T20002.4引用1.20标准体系构建原则和要求GB/T13016引用1.21品牌价值术语GB/T29185引用…………二、原料标准22.1花椒GB/T30391引用2.2青花椒GH/T1284引用2.3花椒GH/T1142引用2.4鲜萃花椒油(树脂)原料用鲜花椒团体标准拟制定三、设备设施标准3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引用…………四、加工技术标准44.1干花椒流通规范GH/T1289引用4.3青花椒干制加工技术规程DB50/T1160参考4.4绿色农产品花椒生产操作规程DB140400/T024参考4.5带枝花椒机械化烘干及精选生产技术规程团体标准拟制定…………五、产品质量标准5.1花椒GB/T30391引用T/TSSP037—2023455.2青花椒GH/T1284引用5.3日化用青花椒精油GH/T1346引用5.4花椒芳香油团体标准拟制定5.5鲜萃花椒油(树脂)团体标准拟制定5.6花椒复合调味料团体标准拟制定六、安全检测标准6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引用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引用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含第1号修改单)GB2762引用6.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引用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2716引用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脂肪酸的测定GB5009.168引用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5009.227引用6.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5009.229引用6.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植物油脂水分及挥发物的测定GB5009.236引用6.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溶剂残留量的测定GB5009.262引用6.11感官分析花椒麻度评价斯科维尔指数法GB/T38495引用6.12花椒及花椒加工产品花椒酰胺总含量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GH/T1290引用6.13花椒及花椒加工产品花椒酰胺总含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H/T1291引用6.14花椒挥发性成分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GH/T1294引用6.15花椒麻素快速检测方法团体标准拟制定…………七、标签标示、贮存运输与销售包装标准77.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引用7.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引用7.3干花椒流通规范GH/T1289引用T/TSSP037—202357.4............4.3技术标准体系标准统计表技术标准体系内的标准,采用标准层次和标准类别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统计,技术标准体系标准统计表见表2。表2花椒加工技术标准体系标准统计表序号标准类别(层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小计(项)1通用基础标准220000222原料标准2200043生产卫生标准1000014加工技术标准0130045产品质量标准2231086安全检测标准113000127标签标示、贮存运输与销售包装标准210003
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花椒芳香油(Zanthoxylumbungeanumaromaticoil)的术语和定义、要求(含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签、标志、包装、贮存、运输和保质期。本文件适用于花椒芳香油生产、检验和销售。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5009.7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中砷的测定GB5009.7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中重金属限量试验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11540香料相对密度的测定GB/T14454.2香料香气评定法GB/T14454.4香料折光指数的测定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299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GB/T30391花椒GB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GB3164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生产通用卫生规范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2023)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T/TSSP039-2023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花椒芳香油是由干花椒或鲜花椒采用水蒸气蒸馏、溶剂萃取、分子蒸馏等方法获得的一类分子量较小的挥发性物质。4技术要求4.1原辅料要求4.1.1鲜花椒应符合GB/T30391规定。4.1.2生产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4.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测方法色泽和状态无色至淡黄色油状液体GB30616附录C香气具有花椒芳香油特有的香气GB/T14454.24.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挥发油(v:v)(mL/100mL)≥20.0LY/T1652附录A相对密度(20℃/20℃)0.835~0.868GB/T11540折光指数(20℃)1.4558~1.4850GB/T14454.4过氧化值(g/100g)≤0.25GB5009.227铅(以Pb计),mg/kg≤10GB5009.74T/TSSP039-202354.4净含量预包装食品的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1070规定检验。4.5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5检验规则5.1组批以同批投料、同一班次同一天生产包装的同一品种产品为一批。5.2抽样每批随机抽取样品,样品数量应满足检验和留样复检需要。5.3检验5.3.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前应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相对密度、折光指数、挥发油、过氧化值、净含量等。5.3.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为本文件中4.2-4.4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投产前;b)原料来源、设备发生变化;c)连续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要求时。5.4判定规则出厂检验项目或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当出厂检验项目或型式检验出现不合格项时,允许用留样或从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结果判定以复检结果为准。a无机砷(以As计),mg/kg≤3GB5009.76a可先测定总砷,当总砷含量不超过无机砷限量值时,可判定符合限量要求而不必测定无机砷。否则,需测定无机砷含量再作判定。T/TSSP039-20236标签、标识、包装、贮存、运输及贮存6.1标签、标识产品包装应有明显标志。食品标签应符合GB7718和GB29924规定。6.2包装包装应包装材料应清洁、无异味,并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包装材料的标准和有关规定。应采用密闭包装。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符合GB/T191。6.3运输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注意防尘、防污染等,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6.4贮存产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清洁卫生的场所,有避光、防潮、防虫害等措施。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离地离墙存放。7保质期在符合规定的贮运条件、包装完整、未经开启封口的情况下,保质期为12个月。
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花椒复合调味料的术语和定义、要求(含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贮存、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文件适用于花椒复合调味料生产、检验和贮存。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317白砂糖GB27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味精GB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5009.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3T/TSSP040—2023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30382辣椒GB/T30391花椒GB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2023)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香辛料以花椒、八角、胡椒、孜然、辣椒等香辛料中的一种或多种为原料,经粉碎或不粉碎、混匀、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固态调味料。3.2复合型固态调味料以花椒、八角、辣椒等香辛料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为原料,经粉碎或提取等工艺制备后,添加食用盐、味精、白砂糖、食品用香精等中的部分或全部为辅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经粉碎或不粉碎、混匀、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固态调味料。4分类产品按食用方法分为即食类和非即食类。5技术要求5.1原辅料要求5.1.1花椒应符合GB/T30391的规定5.1.2八角、胡椒、孜然应符合GB/T15691的规定。5.1.3辣椒符合GB/T30382的规定。5.1.4食用盐应符合GB2721的规定。5.1.5味精应符合GB2720的规定。T/TSSP040—202355.1.6白砂糖应符合GB/T317的规定。5.1.7食品用香精应符合GB30616的规定。5.1.8食品添加剂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5.1.9其他原辅料应无霉变、无污染、无变质、无异味,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5.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香辛料复合型固态调味料色泽具有不同品种香辛料调味料应有的色泽具有不同品种原料和辅料混合加工后特有的色泽将适量样品搅拌均匀后置于白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组织状态、杂质,嗅其气味,品其滋味气味和滋味具有不同品种香辛料特有的香气和滋味,无异味具有不同品种复合型固态调味料特有的香气和滋味,无异味组织状态粉状、颗粒、块状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5.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香辛料复合型固态调味料水分/(g/100g)≤14.0GB5009.3总灰分/(g/100g)≤10.0---GB5009.4酸不溶性灰分/(g/100g)≤5.0---GB5009.4食用盐(以NaCl计)a/(g/100g)---≤30.0GB5009.44氨基酸态氮/(g/100g)---≥0.3GB5009.235铅(以Pb计)/(mg/kg)≤1.4(2.9)b≤0.9GB5009.12无机砷(以As计)c/(mg/kg)---≤0.1GB5009.11a与1.00mL硝酸银标准滴定溶液[c(AgNO3)=1.000mol/L]相当的氯化钠的质量为0.0585,单位为克(g);b括号内限量值适用于花椒、桂皮(肉桂)、多种香辛料混合的香辛料;c对于制定无机砷限量的食品可先测定其总砷,当总砷含量不超过无机砷限量值时,可判定符合限量要求而不必测定无机砷。否则,需测定无机砷含量再作判定。T/TSSP040—20235.4微生物指标即食类产品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000100000GB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0GB4789.3平板计数法沙门氏菌/(/25g)500-GB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11001000GB4789.10a样品的采样和处理按GB4789.1执行;5.5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规定。5.6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2761的规定。5.7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2760的规定。5.8净含量预包装食品的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1070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5.9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6检验规则6.1组批以同一原料、同一配方、同一班次加工的产品为一批。6.2抽样从同批次产品随机抽取12个包装袋(瓶),分为2份,2/3作为检验样品,1/3作为备检样品。6.3出厂检验6.3.1每批产品经出厂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T/TSSP040—20236.3.2出厂检验项目:香辛料为净含量、感官、水分、总灰分、酸不溶性灰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复合型固态调味料为净含量、感官、水分、食用盐、氨基酸态氮、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为本文件中5.2-5.8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投产前;b)原料来源、设备发生变化;c)连续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要求时。6.5判定规则当检验项目均符合本文件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当出现不符合本文件规定的他项目时,应对用留样或从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结果判定应以复验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且不得进行复检。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7.1标签、标志7.1.1预包装产品食品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规定;预包装产品食品营养标签应符合GB28050的规定。7.1.2非即食类固态调味料食品标签应标识食用方法。7.2包装包装容器应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和有关规定,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包装封口应严密,无泄漏,无破损,不得使用有毒、有害、有污染的容器盛装产品。产品外包装应符合GB/T6543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7.3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注意防尘、防蝇、防污染等,避免日晒、雨淋等。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7.4贮存产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清洁卫生的场所,有避光、防潮、防虫害等措施,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离地离墙存放。7.5保质期7T/TSSP040—2023在符合规定的贮运条件、包装完整、未经开启封口的情况下,保质期为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