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规定了用于测试医学影像显示系统的评价方法。
本部分的范围指的是可以用目视判断或使用基本实验设备进行测量的实验。借助更先进的或者更量化的设备进行的测试,不在本部分的范围之内。
本部分适用于在彩色或灰阶影像显示系统中显示影像信息的医学影像显示系统。本部分适用于以诊断(为做出临床诊断进行的医学影像解释)或观察(出于医学目的观察医学影像而不是提供医学影像解释)的目的,因而对影像质量有特殊的要求。头部固定的影像显示系统和用于确定定位的影像显示系统及用于操作这些系统的影像显示系统不包含在本部分范围内。手持式的影像显示系统可能需要本部分中描述的步骤的附加版本或者修改版本。
本部分不包括定义验收试验及稳定性试验的要求或者稳定性试验频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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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YY 0801的本部分适用于:
a) 预期用在符合ISO 7396-1的医用气体管道系统中,并使用于以下医用气体的终端:
1) 氧气;
2) 氧化亚氮;
3) 医用空气;
4) 二氧化碳;
5) 氧气/氧化亚氮混合气体[50%/50%(体积比)]。
b) 预期用在符合ISO 7396-1的医用气体管道系统中,并使用于以下气体和用途的终端:
1) 富氧空气;
2) 驱动手术器械用的空气;
3) 驱动手术器械用的氮气;
4) 真空。
注1: 驱动手术器械用的空气可以用不同的名字或符号,诸如器械空气,手术空气,空气驱动,空气-700和空气-800。
注2:本部分的要求能被用作其他气体终端的指导。当作一般使用时,这些其他的气体将被认为包括在本部分当中。
本部分特别注重确保气体专用性终端的组件,以防止这些组件在不同气体间以及用途间的互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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