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求1.1感官要求4.1.1晶粒应均匀,粒度在下列某一范围内应不少于80%:——小粒:0.28mm~0.80mm;——细粒:0.14mm~0.45mm。1.1.2晶体或其水溶液味甜、无异味。1.1.3糖品外观应干燥松散、洁白、有光泽,每平方米表面积内长度大于0.2mm的黑点数量不多于8个。41.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蔗糖分/(g/100g)≥99.8还原糖分/(g/100g)≤0.03电导灰分/(g/100g)≤0.02干燥失重/(g/100g)≤0.04色值/(IU)≤20混浊度/(MAU)≤10不溶于水杂质/(mg/kg)≤61.3食品安全要求项目指标铅/(mg/kg)≤0.4总砷/(mg/kg)≤0.5二氧化硫残留量/(g/kg)≤0.0101.4生物污染项目指标螨不应检出1.5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2试验方法2.1感官要求色泽、滋味、气味、状态按GB/T13104规定的方法测定,粒度、黑点按GB/T35887规定的方法测定。2.2理化要求按GB/T35887规定的方法测定。2.3铅按GB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2.4总砷按GB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2.5二氧化硫残留量按GB5009.34规定的方法测定。2.6螨按GB13104附录B规定的方法测定。2.7净含量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
技术要求1.感官要求1.1晶粒应均匀,粒度在下列某一范围内应不少于85%:——大粒:0.63mm~1.60mm;——中粒:0.45mm~1.25mm;——小粒:0.28mm~0.80mm;——细粒:0.14mm~0.45mm。1.2晶体或其水溶液味甜、无异味。1.3糖品外观应干燥松散、洁白、有光泽,每平方米表面积内长度大于0.2mm的黑点数量不多于23个。2.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项目指标蔗糖分/(g/100g)≥99.8还原糖分/(g/100g)≤0.03电导灰分/(g/100g)≤0.02干燥失重/(g/100g)≤0.04色值/(IU)≤20混浊度/(MAU)≤5不溶于水杂质/(mg/kg)≤53.食品安全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项目指标铅/(mg/kg)≤0.1总砷/(mg/kg)≤0.1二氧化硫残留量/(g/kg)≤0.0104.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菌落总数/(CFU/g)≤50大肠菌群/(MPN/g)≤0.3霉菌/(CFU/g)≤10酵母/(CFU/g)≤10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5.生物污染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项目指标螨不应检出6.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