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描述了变频器供电的交流电机的性能特性,明确了应用于变频工作制的电机的设计要点。作为电力传动系统的一部分,本文件还规定了电机和变频器之间的接口参数及其相互影响,包括安装指南,但不包括电源接口处的电压,而这部分电压由IEC TS 61800-8描述。
IEC 60034系列标准的其他相关部分的一般要求也适用于本文件范围之内的电机。
电机若运行于潜在爆炸性气体的环境,粉尘防爆的附加要求见IEC 60079系列。
安全性并非本文件的主要涉及内容,但其给出的一些建议牵涉到必须考虑的安全性问题。
若变频器制造商给出了特定的安装建议,则优先采用其建议,再参照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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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标准声源的声学性能要求,包括:--声功率输出的时间稳定性;--频谱特征;--指向性。时间稳定性由重复性标准偏差来定义(见5.2)。频谱特征能在半消声室或混响室中按照本文件规定测量的频带声功率级来验证(见5.4)。指向性指数的性能要求只能在半消声室中验证(见5.5)。本文件还规定了对于在第4章规定的标准气象条件下的倍频带和1/3倍频带声功率级以及A计权声功率级时,为拟用作标准声源的声源提供声功率级校准数据和不确定度的方法。〓尽管该方法通常是在测试实验室中进行的,但本文件仍被称作校准标准。虽然与该方法相关的声压级测量和距离具有可追溯性,但在严格的计量学意义上,声功率级校准结果并不能直接追溯到国家计量标准。使用本方法的测试实验室无需满足通常与校准实验室相关的所有要求。〓〓注: ISO/IEC 17025分别给出了测试实验室和校准实验室合格性的不同要求。按照本文件测试标准声源的实验室通常符合测试实验室的要求,但不一定符合校准实验室的要求。本文件不仅规定了一个反射面上方自由场中标准声源的校准方法,还规定了混响室中距界面不同距离标准声源的校准方法。对于一个反射面上的标准声源位置,上述两种不同的测试环境在200 Hz及以上频段被认为是等效的;对于160 Hz及以下频段,可能会出现系统性偏差(见11.2);对于100 Hz以下频段,给出了使用声强的替代校准方法。声源能直接放置在地面上,或安装在距离地面一定高度的支架上。根据本文件,支架安装的声源需在混响室内校准。地面放置声源能在半消声室或混响室内校准。对于在半消声室内进行校准的地面放置声源,本文件只适用于高度方向最大尺寸小于0.5 m、水平方向最大尺寸小于0.8 m的声源。根据本文件,在测量面进行测量时,只能采用地面放置的标准声源。对于混响室条件下使用或校准的标准声源,没有最大尺寸方面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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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终端的气体专用组件、机械阻力、流量、泄漏和压降,并防止不同气体和设施之间的互换,用于供应和处理驱动手术器械的氮气和空气的终端,以及用于连接专用气体连接口的插入件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预期用于符合GB/T 44059.1的医用气体管道系统、符合GB/T 45897.1的压力调节器的压力出口和符合GB/T 45897.3的集成气瓶阀的压力调节器(VIPR)的压力出口的:与氧气、氧化亚氮、医疗空气、二氧化碳、氧气/氧化亚氮混合气、氦气/氧气混合气、93%氧(富氧空气)、分类为医疗器械的气体和混合气、输送到医疗器械或用于医疗目的的气体或上述未规定的药用气体和混合气一起供患者使用或医疗用途的终端和与驱动手术器械用空气和驱动手术器械用氮气一起使用的终端,以及和真空管道系统一起使用的终端。
本文件未规定插入件或专用气体连接口的尺寸。
本文件未规定YY/T 0801.2适用的用于麻醉气体净化系统(AGSS)的终端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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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为雇主、责任人、激光安全员、激光操作者和其他相关人员提供指南,指导1C、3B或4类的激光器和激光设备对人体介入应用的安全使用,不包括消费品的使用。
注1:激光设备的使用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医疗场所、牙科护理、理疗、美容和整形场所。
注2:有关中国市场的产品标识的内容见GB 44703。
本文件说明了为激光操作者、患者、顾客、员工、维护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安全所推荐的控制措施。为了更好地理解防护的基本原则,本文件简要描述了激光设备或装置的工程控制。
本文件涵盖的范围包括:
——光束传输系统;
——激光辐射的生物效应;
——事故和危险情况报告;
——检查清单。
本文件适用于GB/T 7247.1—2024所述的激光产品。
本文件不包括医疗相关的建议,比如关于治疗适应证、禁忌证、患者或顾客状态、医疗或美容治疗程序、斑贴试验、药物、不良组织或皮肤状态以及随访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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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本文件规定了医疗器械使用低于灭菌过程常规用量的灭菌因子处理后,进行无菌试验时所需遵循的通用标准。本文件适用于灭菌过程的定义、确认或维护。
1.2 本文件不适用于:
a) 已灭菌产品常规放行前进行的无菌检查;
b) 无菌检查(见 3.12)的实施;
注1:ISO 11135、ISO 11137-1、ISO 111372、ISO 14160、ISO 14937、ISO 17665-1和ISO 20857并未要求执行a)或b)所涉及的检测。
c) 用于证明产品有效期、稳定性和/或包装完整性的无菌检查或无菌试验;
d) 生物指示物或接种产品的培养。
注2:ISO 11138-7给出了生物指示物的培养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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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的主要目的是作为在范围中提及产品的安全标准,但也适用于技术委员会根据IECGuide104和ISO/IECGuide51中规定的原则,制定类似于本文件范围内提到的产品的文件。
本文件规定了预定用于下列类型的电气设备及其附件的通用安全要求,无论其在何处使用。
a) 电气试验和测量设备
是指通过电磁方法试验、测量、指示或记录一个或多个电气或物理参量的设备,以及非测量设备,如信号发生器、测量标准器、实验室用电源、换能器和发射机等。
注1:包括预定用于辅助另外一个设备的试验或测量工作的台式电源。预定用于为设备提供电力的动力电源在IEC61558范围内[见1.1.2h)]。
本文件也适用于集成在制造过程中的和预定用于制造设备试验的试验设备。
注2:在该应用中,制造试验设备可能安装在与工业机器邻近或者互连的地方。
b) 电气工业过程控制设备
是指将一个或多个输出量控制在特定量值的设备,而且每个量值由手动设置,本地或者远程编程,或者由一个或者多个输入变量来确定。
c) 电气实验室设备
是指测量、指示、监视、检查或分析物质的设备,或者用于制备材料的设备,包括体外诊断(IVD)设备。
这种设备也用于实验室以外的地方,例如在家庭中使用的自我检查用的IVD设备和用于在交通运输期间检查人或材料的检查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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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9706的本部分规定了ME设备和ME系统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医用电气设备和医用电气系统(以下简称ME设备和ME系统)。
如果一章或一条明确指出仅适用于ME设备或ME系统,标题和 章或条的正文会说明。如果不是这种情况,与此相关的章或条同时适用于ME设备和ME系统。
除7.2.13和8.4.1外,本部分范围内的ME设备或ME系统的预期生理效应所导致的危险(源)在本部分中没有具体要求。
替换:
本文件规定了临床体温计及其附件(以下简称ME设备)的基本安全性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所有用于测量患者体温的电子临床体温计,包括测量和显示体温的医用电气设备。
示例1:使用附件(例如,肺动脉导管)通过热稀释法测定心排量的ME设备,如果显示体温,则包含在本文件范围内。
示例2:使用附件(例如,含体温探头的Foley导管)的ME设备,属于本文件范围。
临床体温计可以通过配备接口来包含次级指示器、打印设备和其他辅助设备,从而形成医用电气系统。本文件不适用于辅助设备。也不适用于在室内环境条件下,对人群进行无创发热温度筛查所用的屏幕热像仪(见IEC 80601-2-59[4])。
ME设备或ME系统预期生理功能的固有危险并未包含于本文件的具体要求当中,但GB 9706.1—2020的7.2.13和8.4.1除外。
注1: 如果条款或子条款仅适用于ME设备或ME系统,则条款或子条款的标题和内容将说明这一点。如果未作说明,则条款或子条款同时适用于相关的ME设备和ME系统。
注2: 增补信息可查询GB 9706.1—2020的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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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9706的本部分规定了ME设备和ME系统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医用电气设备和医用电气系统(以下简称ME设备和ME系统)。
如果一章或一条明确指出仅适用于ME设备或ME系统,标题和 章或条的正文会说明。如果不是这种情况,与此相关的章或条同时适用于ME设备和ME系统。
除7.2.13和8.4.1外,本部分范围内的ME设备或ME系统的预期生理效应所导致的危险(源)在本部分中没有具体要求。
本文件规定了与附件组合使用的用于呼吸功能障碍(见201.3.202定义)的呼吸支持设备(见201.3.205定义,也称为ME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
本文件适用于预期在家庭护理环境下由无经验的操作者操作,用于患有呼吸功能障碍的患者的呼吸支持设备。
注1: 这些患者中最虚弱的人群也不会因为人工通气的丧失而受到伤害。
本文件也适用于制造商预期连接至ME设备的呼吸系统的附件,这些附件的特性可能影响ME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
示例1:呼吸管路、接头、积水杯、呼气阀、湿化器、VBS过滤器、外部电源及分布式报警系统等。
本文件不适用于实时依赖于人工通气进行生命支持的患者的设备。
示例2:患有轻中度的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的患者。
注2: 在家庭护理环境中使用时,动力源往往不可靠。
注3: 此类呼吸支持设备也适用于专业医疗保健机构中的非危重患者护理。
本文件不适用于重症监护呼吸机及其附件。
本文件不适用于麻醉呼吸机及其附件。
本文件不适用于急救与转运呼吸机及其附件。
本文件不适用于依赖呼吸机患者使用的家用呼吸机。
本文件不适用于用于呼吸功能不全的呼吸支持设备。
本文件不适用于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症治疗用医用电气设备。
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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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9706的本部分规定了ME设备和ME系统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医用电气设备和医用电气系统(以下简称ME设备和ME系统)。
如果一章或一条明确指出仅适用于ME设备或ME系统,标题和 章或条的正文会说明。如果不是这种情况,与此相关的章或条同时适用于ME设备和ME系统。
除7.2.13和8.4.1外,本部分范围内的ME设备或ME系统的预期生理效应所导致的危险(源)在本部分中没有具体要求。
本文件规定了与附件组合使用的用于呼吸功能不全(见201.3.204定义)的呼吸支持设备(见201.3.205定义,也称为ME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
本文件适用于预期在家庭护理环境下由无经验的操作者操作,用于患有呼吸功能不全或衰竭的患者,预期转移时可运行的呼吸支持设备。
注1: 这些患者中最虚弱的人群会因为人工通气的丧失而受到伤害。
本文件也适用于制造商预期连接至ME设备的呼吸系统(简称VBS)的附件,这些附件的特性可能影响ME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
示例1: 呼吸管路、接头、积水杯、呼气阀、湿化器、VBS过滤器、外部电源及分布式报警系统等。
本文件不适用于预期用于那些实时依赖于人工通气进行生命支持的患者的设备。
示例2: 患有中重度的慢阻肺(COPD),中度的肌萎缩侧索硬化症(ALS),严重支气管肺发育不良和肌营养不良的患者。
注2: 在家庭护理环境中使用时,动力源往往不可靠。
注3: 此类呼吸支持设备也适用于专业医疗保健机构中的非危重患者护理。
本文件不适用于重症监护呼吸机及其附件。
本文件不适用于麻醉呼吸机及其附件。
本文件不适用于急救与转运呼吸机及其附件。
本文件不适用于依赖呼吸机患者使用的家用呼吸机。
本文件不适用于用于呼吸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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