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一种判别两类产品之间是否存在感官差异的方法。该方法适用于单一或多个感官属性的差异判别。
在感官分析中“A”-“非A”检验可用于:
a) 差别检验:特别适用于例如在外观(重复样品的外观很难被制备成完全一致)或后味(样品间有后味差异使得直接比较有难度)上有差异的样品;
b) 识别测试:特别适用于判定评价员或评价小组能否识别出与已知刺激有关的新刺激物(如,识别新甜味剂的甜味品质);
c) 感觉测试:用于判定评价员辨别刺激的能力。
“A”-“非A”检验不适用于判别两类产品是否相似到可以互换使用(譬如用于相似检验),因为“A”-“非A”检验的实质为所有评价员对同一产品的重复评价,而这种重复的评价违背了相似检验在统计学上具有有效性的基本假设。
其应用示例参见附录A。
注: Bi和Ennis指出在测试中不管重复评价如何实施,“A”与“非A”样品之间的差别度d′是不变的,但是d′的方差取决于重复评价的具体实施形式。本标准未对“A”-“非A”方法的Thurstonian分析及检验效力展开讨论,感兴趣的读者可查阅参考文献[1]对该主题的详细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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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给出了建立感官剖面的导则。
本标准适用于能通过视觉、嗅觉、味觉、触觉或听觉评价的所有产品或样品(例如食品、饮料、烟草制品、化妆品、纺织品、纸张、包装材质、空气或水样品等)的感官分析。
本标准也适用于人类认知和行为的研究。
感官剖面的一些应用如下:
——用于开发或改进产品;
——根据感官特性定义产品、制定生产标准或贸易标准;
——定义用于产品货架期测试的“新鲜”参比样;
——研究和改进产品的保质期;
——将产品与参比样、市面上同类产品或开发中的产品进行比较;
——描述产品的感知特性,并将其与仪器分析、理化性质和/或消费者接受性等因素相关联;
——描述样品中臭味或异味的种类和强度(例如污染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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